(一)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上半年,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全市新增就业岗位18.4万个,其中面向本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8.1万个,分别完成全年指标的61.2%和57.8%。6月末城镇居民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13%,比去年末3.22下降0.09个百分点。
一是政策促进就业效果明显。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措施,继续把灵活就业人员、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及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落到实处。提供社会公益性岗位4819个,完成全年指标的60.2%。帮助失业人员就业6.14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3.49万人,帮助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12万人,分别完成全年指标的76.7%、134.2%和112%。
二是城乡统筹就业纵深推进。开展了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将被征地劳动力纳入再就业援助范围。“村村通”保障平台建设进展迅速。出台了充分就业社区认定标准,建立了创建长效机制。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6.29万人,完成全年指标的89.8%。
三是创业促进就业力度加大。召开了全市创业项目推介暨创业促就业现场推进会,出台了《苏州市区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全市已安排落实创业引导性资金300万元。建立健全了城乡创业推动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出台了鼓励城乡劳动者创业的政策,指导城乡各级建立创业指导中心,开发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上半年创业培训3441人, 完成全年指标的86%。
四是就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组织开展“新春•送温情”就业援助服务周、“春风行动”、 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各类大型就业和再就业招聘专场。积极打造“公共职介超市”网上服务品牌。开设了“一站式”就业服务大厅。加强了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全市外来民工就业登记人数为55.15万人, 6月末累计外来民工就业登记人数为170万人。吸纳对口挂钩地区宿迁市劳动力人数为1.97万人,完成目标任务2万人的98%。
(二)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全覆盖。
一是强化扩面征缴,参保人数稳步增长。全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为:养老保险218.7万人、医疗保险285.4万人、失业保险187.8万人、工伤保险214.1万人、生育保险197.1万人,覆盖面均达到96%以上,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均达99%以上。全市农村劳动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80.3万人,参保率达92%;农村老年居民享受社会养老待遇或补贴的有83万人,覆盖率达到96%;全市有93万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保障。
二是健全完善制度,社保体系覆盖全民。全面实施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切实解决了城镇非就业、无收入老年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调整完善了城镇职工医保政策,稳步提高各类参保人群医疗保障水平。在城镇老居民享受住院大病医保待遇基础上,建立了门诊医疗补助制度。实施了《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全力维护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起草制订中。
三是关注特殊群体,彰显社保公平正义。完善了市区医疗保险救助办法,将救助对象扩大到所有参保人群,共向市区统筹范围4221人发放医疗救助金725万元。顺利完成了市区环卫职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保工作,充分保障了环卫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争取了市区协保资金账户空帐的资金来源,保障协保人员利益。
四是提升经办能力,社保服务不断优化。开展了全国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拓展了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功能,实现社保管理服务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了“数据向上集中,业务延伸下沉”的经办管理模式。组织实施了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度规范,活动创新。
(三)职业培训工作实施了新举措。
加强了职业能力研发体系建设,首次对社会公开申报高技能人才培养建设市级课题。创新推出了“优秀青年职工进院校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对数控技术、企业文化师等10个职业工种300名优秀青年职工进行技能提升培养。积极实施了“111“高技能人才资助计划。十大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师培训,可享受政府资金补贴。出台了促进市区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高技能培训资助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50%培训鉴定费补贴。
(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得到了再加强。
健全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整治劳动力市场秩序、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和大卖场劳动用工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积极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上半年,劳动合同覆盖率达到90%,劳动保障投诉举报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和信访案件处理结案率均继续保持在95%以上,12333咨询热线全面开通,运行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