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上半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9459人,“4050”人员再就业1630人,分别完成目标的63%、81.5%;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为做好城镇充分就业社区达标创建工作,经过摸底调查确定了重点创建单位28个,并进一步完善了考核验收办法。实现市区“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二)实施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制度。6月份,市政府出台了《连云港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四县也相继出台了暂行办法,在全市实现了医疗保障全覆盖。从今年10月起,全市29.3万人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三)加快建立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全市农民工医疗、工伤保险人数分别为19502人、23024人,分别完成省目标的97.5%、92.1%。非煤矿山、建筑、制造业企业和乡镇区域内企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率分别为100%、74%、89%、60.3%。
(四)逐步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推开新型农保制度,各县区已选择18个乡镇和2个村进行试点。1—6月,全市新农保费收入1849万元,同比增长73.2%。
(五)进一步强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对市区被征地农民和失海渔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各县结合实际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新增6920人,全市参加社会保障人数2.74人,覆盖率为90%。(六)认真研究落实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市内转移接续工作。正在起草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准备在港口集团进行试点。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为15.37万人,完成省目标137.2%。
(六)认真研究落实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市内转移接续工作。正在起草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准备在港口集团进行试点。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为15.37万人,完成省目标137.2%。
(七)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目前已有2家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
(八)积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已完成《关于完善市级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调研起草工作。
(九)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签订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达98%,集体企业达95%,外商企业达98%,港澳台企业达95%,私营、其他企业不低于90%,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不低于60%。
(十)继续实施百万农民转移工程和农民培训工程。全年组织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1.3万人、1236人,分别完成目标64.8%、82.4%;培养高技能人才2927人,完成目标73.2%;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培训1.6万人、培训经济薄弱村贫困劳动力4600人,分别完成目标57.6%、65.7%;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17万人次,完成目标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