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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7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决定和我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苏社部函〔2006〕266号)要求,经研究,定于2007年在全省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再就业援助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

  (二)援助对象: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灵活就业和被企业吸纳,但没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本地区确定的其他需重点援助的人员。

  (三)活动时间:2007年1月8日至2月7日。

  (四)工作内容:

  送政策:将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印制成册,免费发放到每一位援助对象手中,讲明讲透政策内容,告知政策具体操作流程,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享受政策。

  送承诺:为每一位援助对象制定一份援助计划,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包括落实就业岗位和落实相应补贴政策等服务,并承诺在援助月期间按规定解决实际困难。

  送岗位: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切实帮助一部分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援助月期间实现就业。举办面向就业困难对象的专项招聘活动,提供各类就业岗位,1月12日至19日,全省联动举办“‘迎新春?送温情’再就业援助服务周”活动(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送补贴:对尚未享受补贴政策的人员,要将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送温暖:各地要结合省级下达的“两节”期间困难补助资金的落实,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确保“两节”期间将资金发放到困难企业和就业困难对象手中。

  (五)工作要求:

  1、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将工作内容进一步拓展延伸,确保援助月活动取得实效。

  2、要摸清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与“零就业家庭”人员、尚未享受补贴政策人员的具体人数和实际情况,列出明确的援助对象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3、要调动全系统的力量,重点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将每一位援助对象的帮扶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并建立帮扶责任制度和服务协议落实情况评估制度。

  二、春风行动

  (一)活动主题:“进城务工,帮您解难”。

  (二)服务对象:准备外出务工、新进城务工和已经在城市中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三)活动时间:2007年春节后到3月底。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前、延后或延长活动时间。

  (四)工作内容:一是免费发放一批“春风卡”,方便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就业;二是劳动力输出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准备外出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服务;三是加强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力争输出农村劳动力培训率达100%;四是输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并组织免费专场招聘会,帮助进城务工人员与企业之间实现供需直接见面;五是输出地和输入地要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开展针对性职业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六是全方位开展苏南、苏北地区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七是推荐一批服务范围、群众满意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授予2007年“放心职介服务机构”标牌,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到合法职业中介机构求职;八是与相关部门建立农民工劳动权益维护工作机制,重点打击一批侵害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事件。

  (五)工作要求:一是落实免费服务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向进城务工人员开放,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二是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组织有培训意愿的进城务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落实专项资金;三是落实责任制度,将每一项服务活动落实到具体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评估。

  三、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为了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扩大就业中的主导作用,按照劳动保障部统一要求,我省定于2007年4月-5月期间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搭建企业与劳动者招聘与求职的交流平台。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

  (一)活动主题:“就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

  (二)服务对象:登记失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一批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三)活动时间:2007年9月1日至9月7日。

  (四)工作内容:一是2007年9月2日,全省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统一举办“高校毕业生联动招聘” 活动。二是专门收集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广泛发布;三是针对毕业生情况,制定专门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自主创业帮扶等方面的针对性服务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四是召开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会,方便广大毕业生求职就业;五是2007年9月,全省统一开展“高校毕业生网上就业服务月”活动。利用现代化手段,大力开展网上招聘,实现信息资源全方位的共享。六是建立就业联系卡制度(按照《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06〕30号)有关规定办理),对进行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发放就业联系卡,形成一种常规制度,了解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并承诺各项就业服务。

  (五)工作要求:一是要加强与教育和人事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二是要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门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并组织实施各个专项服务工作;三是要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了解每一位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就业计划,提供“一对一”的服务;四是要建立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在服务周期间,对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评估,提升服务水平。

  五、提高认识、统筹安排、确保成效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尽早谋划,将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作为明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线,纳入全年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要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调动劳动保障全系统的力量,形成合力,按照时间进度要求,逐项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省厅开展的专项活动是依据劳动保障部要求制定下达的,不再增加新的活动内容。各地可根据工作需求,开展一些具有地区特色的创新活动,帮助更多的就业促进对象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要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建立运转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07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计划》,明确每一个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内容,提前做好部署。要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机构和工作人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省厅将适时参加各地的活动,并组织专项督查,了解具体实施情况。

  三、各地要提前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专项活动所涉及的工作资金,以及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活动氛围,形成舆论声势。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专项活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的宣传报道。要通过宣传,将政策内容、服务措施、服务承诺等实实在在地送到援助对象手中。要大力宣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促进就业中的主导作用,树立劳动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要让援助对象真正感受到政府的关心和温暖,真正体会到劳动保障部门“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体察民情的诚心和努力。

  五、劳动保障部确定的我省重点联系城市有:南京、无锡、南通、盐城、徐州、常熟等6市县,请以上重点联系城市于2007年1月8日前将本地区《2007年度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计划》报送省厅就管中心。

  六、做好专项活动的总结和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各地须于1月15日前上报再就业援助月活动调查摸底情况。并于2007年2月12日前上报援助月活动完成情况及相关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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