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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2007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对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作用,根据劳动保障部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7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要求,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我市今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南京是劳动保障部确定的重点联系城市,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筹安排专项活动
  (一)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作为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工作、为就业困难群体排忧解难的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具体手段、全面推进人本服务的重要措施,调动全系统力量,认真组织,抓紧抓好。
  (二)要在总结2006年各区县组织实施专项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以进一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目标,认真做好对各类群体和用人单位的就业服务工作,深入推动人本服务。

  二、结合实际,组织实施专项活动

  (一)再就业援助月活动
  1、活动主题:"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
  2、援助对象: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灵活就业和被企业吸纳,但没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本地区确定的其他需重点援助的人员。
  3、活动时间:2006年12月25日到2007年元月31日
  4、工作内容
  一是为每一位援助对象制定一份援助计划,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包括落实就业岗位和落实相应补贴政策等服务承诺。二是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切实帮助一部分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三是对尚未享受补贴政策的人员,将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5、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深化感情。抓住群众最迫切、最期望解决的就业再就业问题,突出援助再就业的质量,把就业岗位与就业质量紧密衔接,使援助对象真正感受到"有岗可上,心中不慌,有业可就,全家祥和"的和谐。
  二是及早谋划,创新举措。这次援助要在创新工作举措上狠下功夫,按照就业政策到社区,援助服务进家庭,优惠补贴送到人的基本思路,摸清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与"零就业家庭"人员、尚未享受补贴政策人员的具体人数和实际情况,列出明确的援助对象清单和服务内容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扎扎实实的将援助再就业活动引向深入。
  三是核准分析,实名建帐。在摸清就业困难人员底数、情况等问题的基础上,要据实建立援助对象的基础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就业困难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并实行长效跟踪,促进稳定就业。
  四是突出重点,确保"消零"。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重点解决零就业问题,特困家庭大学生的就业问题。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将每一位援助对象的帮扶在基层消化落实。
  五是责任到人,服务上门。在这次援助活动中,要将就业困难人数较多、落实各项政策进展较慢地区列为重点联系地区,提供专门指导和帮助。列出需要帮扶的各类人员的名单和具体帮扶内容,提出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法,进行帮扶到位,要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考评考核责任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并建立责任评估制度。
  六是筹岗筹资,政策到位。在市和各区县成立再就业援助服务中心,将再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到中心进行全程服务。要政策到位,做好四补一贷,资金列入2007年度预算,并落实大学生见习补贴,大龄就业困难者延长补贴等政策。
  七是提高标准,注重质量。要将援助再就业活动推向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更加具有实效。不仅要关注援助就业数量,更要注重就业质量;不仅要推荐上岗,更要积极稳岗;不仅要就业到位,更要政策跟上;不仅要满足于一时"消零",更要保证持续地"消零"。各区县要突破现有的"一三一"援助模式,创新工作方式,增加新的服务内容。
  八是加强宣传,实现长效。我们一定要把再就业援助作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长效机制来抓,将眼前的公共利益实现与长远的公共利益效应有机结合,真正发挥优惠政策"以人为本"的普惠作用。
  6、具体工作:除上述总的要求外,各区县还应完成已经部署的再就业援助月的各项工作要求。
  7、做好迎查准备:国务院就业工作联席会已决定,将于元月中旬来南京检查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并重点参与我市的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各区县要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保质保量地做好各项工作,保证交出满意的答卷。

  (二)春风行动。
  1、活动主题:"进城务工,帮您解难"。
  2、服务对象:准备外出务工、新进城务工和已经在城市中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3、活动时间:2007年2月25日到3月31日。我市劳动保障局将联合公安、工商、人事等有关部门在此期间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活动。
  4、工作内容:一是免费发放一批"春风卡",方便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就业;二是劳动力输出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准备外出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服务,并加强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三是输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并组织免费专场招聘会,帮助进城务工人员与企业实现供需直接见面;四是输出地和输入地要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开展针对性职业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五是推荐一批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授予2007年"放心职介服务机构"标牌,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到合法职业中介机构求职;六是与相关部门建立农民工劳动权益维护工作机制,重点打击一批侵害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事件。六是发放南京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证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证,把农村劳动力纳入优惠政策范围。七是大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发挥培训实训基地的作用,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大范围广覆盖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和技能,对培训进行政策性补贴。八是将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联网,对这些机构发布的用工信息进行监控,最大限度地防止虚假和不实信息扰乱劳动力市场秩序,损害劳动者权益。
  5、工作要求:一是落实免费服务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开放,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二是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组织有培训意愿的进城务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落实专项资金;三是落实责任制度,将每一项服务活动落实到具体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评估。

  (三)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1、活动主题:"发展民营经济,落实扶持政策,开拓就业天地"。
  2、服务对象:民营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能人才等各类求职者。
  3、活动时间:2007年4月9日到4月20日
  4、工作内容:一是组织500家用人单位、见习和培训单位,提供就业、见习、培训岗位10000个,举办20场招聘会;二是开展以政策咨询、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劳动保障权益、鼓励新生劳动力创业、招聘招生等为主要内容的大型服务活动;三是利用各种媒体,专题报道招聘周有关内容。
  5、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工商联、工会要将开展招聘周活动作为推动再就业政策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采取措施,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二是明确分工,协调配合,联动开展各项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商联、工会要加强协作,共同组织用人单位,提供岗位信息,进行岗位有效对接。

  (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
  1、活动主题:"就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
  2、服务对象:登记失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各区县可结合实际,确定一批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3、活动时间:2007年9月3日到9月21日。
  4、工作内容:一是专门收集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广泛发布;二是针对毕业生情况,制定专门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自主创业帮扶等方面的针对性服务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三是召开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会,方便广大毕业生求职就业。
  5、工作要求:一是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继续推行三家联动的工作模式,在以往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联动机制,明确分工和目标,取得齐抓共管、全面落实的活动效果;二是要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门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并组织实施各个专项服务工作;三是要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了解每一位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就业计划,尤其对就业困难家庭的毕业生要提供"一对一"的服务,促进人职匹配最大化;四是要建立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在服务周期间,对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评估,提升服务水平。五是在南京公共招聘网上开展市区联动网上招聘活动,市和各区县提供一批优质岗位为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对接服务,并作为今后一项主要的工作内容,做到与时俱进,可持续发展。六是充分运用见习补贴政策,调动用人单位培养和使用毕业生,毕业生提高技能适应岗位需要的积极性,实现青年见习计划促进毕业生尽快就业的良好效果。

  三、提高认识,统筹安排,确保成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作为落实六中全会决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就业困难群体排忧解难的实际行动,作为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和全面推进人本服务的重要措施,调动全系统的力量,认真组织,抓紧抓好。要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每一个专项活动都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形成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结果有评估检查的保证机制。
  (二)做好各项活动的统筹安排。各区县要将专项活动纳入全年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各区县也可结合实际,规划设计本地区自设的其他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统一制定本地区《2007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计划》,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并加强对专项活动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局将在适当时候组织专项调研检查,了解各区县开展专项服务活动的具体实施情况。
  (三)做好专项活动的资金保障。各区县要提前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专项活动所涉及的工作经费,以及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公共服务形象。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专项活动的宣传,重点介绍国家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各区县服务措施和具体服务承诺,树立劳动保障部门履行职责、促进就业的社会形象。
  (五)及时上报情况,搞好基础统计。各区县于2007年1月10日前将本区县2007年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计划报我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并在我局统一组织的四个专项活动结束后的5天内,将实施活动情况的书面总结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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