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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07年春风行动有关情况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我部《关于做好2007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26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做好春风行动的宣传和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开展2007年春风行动的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开展春风行动的有效措施。请参照附件1所列城市名单,组织各城市提供有特色的做法和经验素材(字数控制在1000-2000字内),于3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培训就业司(如其它城市工作特色突出,也可上报),我部将提供给全国主要媒体进行重点宣传。

  二、请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在春风行动结束后,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将2007年春风行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统计表样式见附件2)于4月20日前报培训就业司。

  联系人:娄权超,杨雄

  EMAIL:louquanchao@molss.gov.cn

  yangxiong@molss.gov.cn

  附件:1.征集2007年春风行动经验材料城市名单

  2.2007春风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征集2007年春风行动经验材料城市名单

  省 份 城 市

  北 京 北京

  天 津 天津

  河 北 石家庄、唐山、保定、衡水、邯郸

  山 西 太原、晋城、阳泉

  内蒙古 呼和浩特、包头

  辽 宁 沈阳、大连、鞍山

  吉 林 长春、吉林

  黑龙江 哈尔滨、齐齐哈尔

  上 海 上海

  江 苏 南京、苏州、无锡、南通、泰州、徐州

  浙 江 杭州、宁波、温州

  安 徽 合肥、阜阳、六安、宿州

  福 建 福州、厦门

  江 西 南昌、宜春、上饶

  山 东 济南、青岛、烟台、荷泽、聊城

  河 南 郑州、信阳、南阳

  湖 北 武汉、宜昌、襄樊

  湖 南 长沙、怀化、郴州、衡阳

  广 东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湛江、汕头

  广 西 南宁、桂林

  海 南 海口

  重 庆 重庆

  四 川 成都、绵阳、德阳、宜宾

  贵 州 贵阳、六盘水、遵义

  云 南 昆明

  陕 西 西安、宝鸡、咸阳

  甘 肃 兰州

  青 海 西宁

  宁 夏 银川

  新 疆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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