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我部《关于做好2007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26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做好春风行动的宣传和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开展2007年春风行动的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开展春风行动的有效措施。请参照附件1所列城市名单,组织各城市提供有特色的做法和经验素材(字数控制在1000-2000字内),于3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培训就业司(如其它城市工作特色突出,也可上报),我部将提供给全国主要媒体进行重点宣传。
二、请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在春风行动结束后,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将2007年春风行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统计表样式见附件2)于4月20日前报培训就业司。
联系人:娄权超,杨雄
EMAIL:louquanchao@molss.gov.cn
yangxiong@molss.gov.cn
附件:1.征集2007年春风行动经验材料城市名单
2.2007春风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征集2007年春风行动经验材料城市名单
省 份 城 市
北 京 北京
天 津 天津
河 北 石家庄、唐山、保定、衡水、邯郸
山 西 太原、晋城、阳泉
内蒙古 呼和浩特、包头
辽 宁 沈阳、大连、鞍山
吉 林 长春、吉林
黑龙江 哈尔滨、齐齐哈尔
上 海 上海
江 苏 南京、苏州、无锡、南通、泰州、徐州
浙 江 杭州、宁波、温州
安 徽 合肥、阜阳、六安、宿州
福 建 福州、厦门
江 西 南昌、宜春、上饶
山 东 济南、青岛、烟台、荷泽、聊城
河 南 郑州、信阳、南阳
湖 北 武汉、宜昌、襄樊
湖 南 长沙、怀化、郴州、衡阳
广 东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湛江、汕头
广 西 南宁、桂林
海 南 海口
重 庆 重庆
四 川 成都、绵阳、德阳、宜宾
贵 州 贵阳、六盘水、遵义
云 南 昆明
陕 西 西安、宝鸡、咸阳
甘 肃 兰州
青 海 西宁
宁 夏 银川
新 疆 乌鲁木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