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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采取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按系统化、规范化、组织化、合作化途径解决农民工问题


   湖南省委、省政府把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和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的重要举措。他们采取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按系统化、规范化、组织化、合作化途径解决农民工问题,全省劳务经济快速发展。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农村外出务工1066万人。其中跨省转移816.85万人,占76.6%;劳务输出人数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2.9%。2006年外出务工农民人均年劳务收入7656元,全省创劳务总收入768亿元,相当于全省财政总收入的86%。

  实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建立和谐的农民工转移就业环境

  湖南是一个人口大省、农业大省、也是一个劳务输出大省。全省总人口6768万人,其中乡村人口4148万人,占61.3%。省委、省政府把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和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的重要举措。针对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与用人单位的要求差距大,大多数农民工处于劳动强度大、安全保护条件差、生活工作环境恶劣、经济效益较低、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状况。湖南省委、省政府把提高农民工的素质、提高转移就业质量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结合起来,努力构建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着力改善农民工转移就业环境。

  以技能培训为突破口,通过提高农民工素质促进转移就业。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办法》、《关于确定湖南省150个劳务输出培训基地的通知》、《湘西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技能培训方案》等。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等措施,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近三年全省共培训农民工123万人,培训后实现就业111万人,转移就业率为90%。为进一步扩大农民工转移技能培训的范围,湖南省从2006年起至2010年,启动并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由政府出资补贴,每年培训45万人,五年共计划培训225万人,合格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就业率要达到80%以上。对16—45岁有就业愿望的农村新生劳动力和富余劳动力普遍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或劳务输出培训。发挥各类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的作用,2006年有32万人通过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增长19%。农民工中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为21.7%,比前几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以农民工技能就业为目标,通过创建劳务品牌提高农民工转移就业质量。为提高劳务输出的质量和效益,做大做强劳务产业,湖南省2006年3月推出了 “湖南的哥、湘女家政、湘妹子导游、湘菜厨师、建筑湘军、湘妹子纺织工、湖南机加工、湖南保安、装卸湘军、铸造湘军”十大劳务品牌。目前全省劳务品牌输出人员约占劳务输出总人数的40%。其中建筑湘军200多万人,湘妹子纺织工近100万人,湖南的哥10多万人(仅攸县在外的的士司机就有3.7万人),湘女家政8万多人。以“铸造湘军”为主体的嘉禾县,2006年全县有2.5万人从事铸造业,该县已在珠江三角地区创办铸造企业400多家,年产铸件上百万吨,占珠三角铸件市场份额46%,“铸造湘军”驰骋珠三角。

  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手段,不断改善进城务工环境。针对农民工参保率低,工资拖欠时有发生,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工作生活环境差,子女入学难,维权能力弱等突出问题,湖南省加大维权力度,着力改善其务工环境。2005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积极实施“平安计划”,重点推进在煤炭、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参保。截止2007年5月底,全省在本省务工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45.4万人,其中煤矿、建筑等高风险行业24.4万人。2006年出台我省《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到2007年5月底,省内务工的农民工已有25万人参加了医疗保险。2006年在全省范围内开通了“1233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维权电话;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农民工工资清理专项行动;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行动等。办理拖欠工资、工伤赔偿及其他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案件3000多起,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清理解决农民工工资历史拖欠2.21亿元。全省14个市州中已有10个市州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长沙市还专门为农民工建起了廉租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2006年底在全省开通。为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出台了《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全省省内共安排近20万农民工子女入学。这些政策和措施对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进城务工环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系统化、规范化、组织化、合作化的解决农民工问题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湖南省委、省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结合湖南的实际,把发展劳务经济与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按系统化、规范化、组织化、合作化的“四化”途径,使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成效明显。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系统化”化的解决农民工转移就业问题。湖南省委、省政府把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加快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的重要举措,把发展“劳务经济”与发展“外向型经济”和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湖南经济建设的“三大经济战略”,列入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2004年成立了省发展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又成立了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编办、省农办、省妇联等3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将我省农民工要解决的一系列问题按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系统化的进行分工,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分别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如在农民工培训上,以劳动保障部门为牵头单位,农业、教育、科技、建设、财政、扶贫办为责任单位,充分发挥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工青妇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形成了全省统一部署,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政府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积极参与,上下联动的系统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工作机制。

  加大政策引导力度,“规范化”的解决农民工转移就业的问题。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把解决当前农民工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劳务经济的决定》、《关于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关于确定湖南省十大劳务品牌的通知》等。为了解决拖欠农民工资的问题,湖南省在清理旧欠的同时,注重标本兼治,建立健全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2004年在全国率先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截止2007年6月底,全省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3044户,累计存入工资保障金17.23亿元,支付农民工工资11.55亿元,涉及49万农民工。这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加快湖南劳务经济的发展、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逐步建立了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向农民工免费开放;实施劳务输出品牌战略,建立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加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

  统筹城乡就业服务,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为解决农民工外出务工主要靠“血缘、地缘、人缘”关系,自发性和盲目性大,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湖南省注重加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建设,在2393个乡镇建立了2325个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农村劳动力信息资源收集、整理及外界劳务信息联络协调,具体组织劳务输出等。近几年来,全省上下联动,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零就业家庭援助月”等活动。每年的第一季度以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和失地农民为服务对象,组织各种现场招聘会。2007年的春风行动,组织了156家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和126家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为30多万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介服务;组织免费专场招聘洽谈会172场次,发布用工信息12万多条,组织劳务输出32.56万人。

  开展泛珠三角区域劳务合作,深化和提升区域劳务“合作化”水平。为了加强区域劳务合作,湖南省先后加入了“泛珠三角九省区劳务合作”和“华东省际劳务协作”,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维护跨省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联动协议》、《九省区劳动力市场联网合作议定书》、《劳务合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劳务合作协议。2007年4月,湖南省与江西、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安徽、河南10省区政府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签署了全国首个《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使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省际合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2007年6月在湖南省成功承办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劳务合作联席会议。“劳务合作”首次被列入大会9+2各方行政首长高层论坛的议题之一,共同签署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建议书》,力争2010年底前,各省区县以上和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劳动力市场实现信息联网运作和开通远程见工系统。有效地提升了劳务合作的层次与水平,扩大了劳务合作的影响。有效实现了劳务信息的跨省对接和农民工维权联动。近几年来,湖南省劳务输出地域不断扩大,劳务品牌效益日渐明显。原来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最近几年流向长江三角洲、闽江三角洲和京津地区的人数逐渐上升,并呈现向全国扩展的良好态势。目前我省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务工人数超过500万人,在长江、闽江三角洲地区的约有200万人。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已形成“湖南的哥、湘女家政、湘菜厨师、建筑湘军”等一大批在省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的劳务品牌,提高了劳务输出的质量和效益。

  突出抓好跟踪服务,在走得出、致得富、引得回上下功夫

  对劳务输出人员进行走得出、致得富、引得回“三环”跟踪服务,对促进劳务经济的健康、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湖南省在组织农民工转移就业的过程中,重点在这三个环节上下功夫,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让农民工能“出得去”。湖南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十一五”期间每年新增对外劳务输出80万的目标分解到各级政府部门。实施了“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月”,“十大劳务品牌”,“泛珠三角区域劳务合作”等专项行动。整合政府各部门力量,充分发挥各级职业培训机构、各级劳动力市场、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各级驻外地办事处的服务功能,为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搞好劳务输出服务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和闽三角及京津地区的联系,加大劳务品牌的定向输出力度,扩大输出规模,提高输出效益,扩大输出范围,为走得出去拓宽渠道。2006年全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为1003.23万人,新增外出务工达91万人。

  让农民工出去后能“致得富”。湖南省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如组织开展“技能扶贫培训”计划,为了加快湘西地区的脱贫致富,从2005年开始用5年时间对湘西地区58个贫困县(区)17万农村劳动力实施技能扶贫免费培训,并实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目前有近8万多人通过了培训,有90% 以上的实现了转移就业。为使广大农民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湖南省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及时调整了全省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制订和发布了2007年全省工资指导线,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夏季高温劳动保护的政策,促使企业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注意提高劳务品牌的层次,把创品牌和创效益结合起来。如向德国输出湘菜厨师1000多,占全国输德厨师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月薪达750至1500欧元。抓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把劳动合同签订与农民工收入增加结合起来。将合同签订率纳入各级政府劳动保障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制订了15个适用于不同人群、不同行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其免费提供给农民工,在合同中明确了工资标准和支付形式,并要求不准克扣和拖欠。2007年5月到7月,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开展签约行动,提高这些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效的保护了农民工的权益。据统计,2006年,人均年务工收入7656元,比上年增加1188万元。

  让致富以后能“引得回”。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先后都成立了招商引资回乡创业服务领导小组,纷纷出台优惠政策与措施,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政策,尽量给予资金扶持,优化企业投资环境,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和鼓励务工农民回乡创业。如岳阳市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兴办的经济实体,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在用地、用水、用电上优先保障。各级领导每年利用春节和长假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时机,开展各种慰问活动:如召开民营企业家茶话会、座谈会,宣传家乡的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游子”回湘创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外务工农民在外学到了技术、积累了资金、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结交了商界朋友,纷纷回乡办厂兴业,带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已有近20万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建起了8万多个“回流型”个体民营企业,吸纳60多万农村劳动力,为全省城乡协调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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