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将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
四川省规定,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所在单位无力参保的、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由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经当地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财政安排资金;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代收后一并缴纳。
四川省还规定,如果残疾军人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单位帮助解决;单位无力解决的、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经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的财政安排资金。
又讯 河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日前联合出台《河南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规定该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采用基本医疗保险加医疗补助的办法予以保障。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规定,该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先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在此基础上,对这部分残疾军人实行医疗补助,保障其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并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给予政策倾斜。
该《办法》规定,参保残疾军人住院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起付标准、床位费由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医疗补助资金中予以补助,其中,一至四级补助95%,五至六级补助90%。
为妥善解决残疾军人患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问题,《办法》明确,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其参保费用从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并对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给予补助,补助比例由所在统筹地区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