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8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4%
青海省认真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不断完善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的实现。今年1-10月份,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8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4%;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90.3万人次,劳务收入22.08亿元。
今年以来,青海省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结合省情出台了与国家再就业政策资金管理、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等文件相配套的11个政策性文件,各州、地、市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全省上下已初步建立了新一轮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体系。同时,制定调整了培训补贴支付办法、大学生进社区见习办法和再就业困难群体“4050”人员范围认定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调整的办法,使就业政策适应实际发展需要,发挥了较好的政策效用。记者从省就业局了解到,1-10月,下岗失业人员有10712人享受了税收减免政策,减免税168.42万元;5595人享受了收费减免政策,减免费336.74万元;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3856人,向用工单位支付社保补贴2470.91万元;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9162人,支付培训补贴646.4万元;为60858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免费职业介绍,支付职介补贴559.75万元;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1496名,支付岗位补贴2610万元;向182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06.5万元。
全省各地认真开展了政策实效行动,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各州、地、市、县普遍建立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有180多个乡镇建立了劳务输出服务站,在省外也有170多个站点从事劳务信息收集发布和为全省劳务人员开展维权服务。街道、社区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状况、职业能力、就业意向、培训状况等信息纳入了计算机管理,及时更新资料,提高了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全省普遍建立了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基本做到了台账清楚、卡册齐全。全面开展就业援助工作,为下岗职工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落实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开办了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档案托管、流动(转移)就业手续等具体事务代理。同时,实施了帮助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再就业援助行动”和帮助农民进城就业的“春风行动”,举办了“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以企业招聘、社区安置、组织跨地区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为手段,帮助一大批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了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