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期

贯彻落实省政府会议精神情况之三
苏州市劳动保障局完善政策措施
着力做好就业再就业促进工作
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经验交流会后,苏州市劳动保障局召开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重点围绕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意见的通知》,抓紧制定三个文件,进一步完善就业扶持政策措施。
一、着力延伸和扩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商市财政、民政、国税、地税、工商、人行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拟订《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进一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的意见》。该《意见》在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90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一些政策进行了延伸和扩展。苏州市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日趋成熟的基础上,启动充分就业行政村建设, 确定充分就业行政村创建标准(行政村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就业率达到90%;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等六个方面落实到位),沟通市、区(县市)、街道(镇)与社区(行政村)的网络连接,建立适合村级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的政策配套机制,使农村居民的培训、就业、保障和维权等政府的社会化服务更加亲民、便民和利民,实现农村居民享受就业服务不出村。扎实开展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村活动,对行政村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适龄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对农村贫苦户、被征地无业农民等就业困难群体实施重点帮助。进一步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功能,开展职业培训,落实各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政策,支持劳动力输出和自主创业。建立健全管理城乡就业的组织体系,统筹规划和管理城乡就业工作,全市实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台账制度,推进常熟、昆山、太仓和高新区等地区的社会登记失业率试点工作。全市在3年内建立4000万元“创业引导性资金”, 其中市本级1000万元,各市、区不低于400万元;每年公平地向城乡所有劳动者新提供不少于30万个就业岗位。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转移就业提供有效服务,实现就业服务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建设网络化和就业服务规范化。
二、注重增设公益性岗位和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市劳动保障局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苏州市区增设公益性岗位和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着力把公益性岗位范围由社区向社会延伸,即公益性岗位在原来已明确社区保安、保洁、保绿、保养、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及老年公寓、工疗站后勤人员、按户收费的小区物业和区(街道)增设的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的基础上,再次扩大公益性岗位范围。一是公益性服务岗位:城区社会福利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老人护理、老人陪护人员;街道开办的幼儿园的后勤服务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外的工勤人员。二是公益性管理岗位: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保障助理监察员,城市、交通协管员。三是公益性事业岗位:街道开办的清洁服务公司的清洁服务人员,街道、社区公共设施管理维护人员、图书馆工作人员、文体中心(文化站、文化社等)工作人员和街道使用的编外司法社会工作人员。
三、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机制。市人行、财政局和劳动保障局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财政担保基金制度和工作目标,适当放宽了贷款额度,将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为10万元,明确贷款办理程序,落实贷款经办机构,明确“以奖代贴”的贷款贴息政策,提出了积极开展信用社区建设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简化了贷款流程,降低了反担保门槛。(苏州市劳动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