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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期

    贯彻落实省政府会议精神情况之二

南京市劳动保障局着力抓好政策制度落实
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经验交流会、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和全省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议以后,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先后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区县劳动保障局长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以落实政策制度为抓手,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着力抓好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保持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工作态势。认真抓好苏政办发[2007]90号文件落实,努力促进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区县工作。一方面,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7月份以来,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等单位先后5次共同研讨,起草《南京市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和三级联动创建充分就业区县的实施意见》,将2人以上(含2人)的城镇居民家庭户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等界定为零就业家庭,建立零就业家庭申报登记认定制度,实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专项调查、登记、统计制度,按照 “出现一户、援助一户、落实政策一户、稳定一户、脱贫一户”的工作要求,做到动态“消零”。同时,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进一步完善原有就业援助政策,2008年底之前持《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期满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期满后又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可继续享受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开展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全面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等。另一方面,完善创建标准,积极开展三级创建活动。以创建充分就业保障社区为基础,制定充分就业社区、街道的考核认定标准,对认定满两年的“充分就业保障街道”进行复核,出台《关于完善创建“充分就业区县”标准的通知》)(宁促就字[2007]2号),加大对创建充分就业区县的指导,梯次推进创建充分就业保障街道(镇)和充分就业区(县)活动,确保城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90%以上实现就业。

    二、着力抓好扩面征缴政策落实,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8月份,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7]206号),市劳动保障局按照“广覆盖、多层次、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一是创建新农保制度。从农村实际和农民特点出发,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保险费由个人、财政、集体共担,适龄劳动人口参保与老年农民享受养老补贴相结合,保障待遇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险关系能与其他养老保险互换转接的原则,在农村现有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的基础上,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二是深入实施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在上半年调查登记的基础上,完善被征地老年农民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数据信息库,开发动态管理系统,本月起开始发放生活困难补助,把市委、市政府惠民的政策落实到历史积累的20多万被征地农民身上。三是重点做好特殊群体参保工作。协同市客运管理处、市旅游局继续做好出租车司机、导游等特殊群体参保工作;组织对大商场、大卖场等商业企业参保缴费情况检查,重点加强对厂方促销人员参保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对市属教育系统各学校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检查,重点开展对南外、金陵中学、南师附中、一中、中华等五所重点中学参加失业保险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强化社会保险关系中止人员续保工作,确保全年社会保险关系中止人员续保率达70%,缴保人数超过3万人。四是强力推进社会征缴工作。自8月份起,连续两个月对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中介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和稽核,对缴费基数申报中有问题的单位进行分析,有重点地实施实地稽核,对不依法参保、申报、缴费、不配合稽核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全面推进“阳光社保”工程。重点规范劳务中介机构代理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防范利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逃避参加社会保险问题。

    三、着力抓好医保政策落实,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9月7日,南京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推进会,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家宝到会,对推进工作提出进一步的要求。下一步采取四项措施抓好落实。第一,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制度。准确把握国发[2007]20号、苏政发[2007]38号和宁政发[2007]164号文件精神,明确参保对象、筹资标准、补助对象、保障待遇。研究缴费水平、缴费年限与保障待遇挂钩的政策意见,让政策更具吸引力。第二,切实做好群众的参保服务。按照目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与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继续强化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形成强势推进的整体效应。科学设置参保、缴费、就医、支付等流程,加快完善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城镇居民医保的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增强基层工作平台的医保服务功能,形成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主体、社区工作平台为基础的居民医保服务网络,为城镇居民提供政策咨询、参保登记、医疗报销等一条龙服务。第三,满足参保群众的全理医疗需求。按照公平择优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机构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建立社区卫生机构与大医院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切实保障参保居民的看病就诊需求。合理确定居民医保医疗服务范围,严格规定高价药品、新增诊疗项目以及高值医用耗材的准入和使用条件,做到既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又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切实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第四,加快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进程。市劳动保障局于8月31日和9月6日分别召开了八城区社会保险所长会议和十三个区县工资保险科长会议,分析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形势,部署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同时,结合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特点,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职能处室调整了工作流程,提出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计划要求。并与建工局起草了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文件,召开了由市建委、财政、工会、安监、建工局等部门参加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气会,协调各方力量,取得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新成效。(南京市劳动保障局)


   稿件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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