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期

苏州市鼓励市民创业再出新政
自主创业担保贷款提高至10万元
近日,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财政局、劳动保障局联合发文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市民提供了更多的优惠扶持政策,小额担保贷款将从过去最高5万元调至10万元;对持有效证件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将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意见》对以下几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建立健全财政担保基金制度。规定各市担保基金余额不低于100万元;市区各区担保基金余额年内不低于5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各市、区每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不低于担保基金的3倍。
二是适当放宽贷款对象。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对象限定在苏州市户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持有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创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具有一定创业能力、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持有有效证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对上述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已开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可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三是提高贷款额度。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掌握在3万元左右,经营规模较大的可增加到10万元(含区配套)。对贷款额度在5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经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创业培训合格,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由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推荐。为鼓励就业,《意见》还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合伙经营企业作出了财政贴息贷款安排。按照这一安排,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贴息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合伙经营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是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受理部门在接到贷款人的申请并正式受理后,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担保公司在收到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将材料提交银行;承贷银行在收到申贷材料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发放贷款。
(苏州市劳动保障局)
泰州市创业事迹报告团成立
近日,泰州市省级创业培训基地三楼报告厅内近100名下岗失业人员认真聆听了泰州创业事迹报告团成员做的首场创业事迹宣讲。
泰州市创业事迹报告团由泰州市劳动保障局从创业培训学员中选择的12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创业典型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创业成功典型宣传创业成功经验、经历教训、创业感言、本行业创业要点、创业理念等,通过创业事迹的宣传,激发创业热情,增加创业动力,树立创业信心,带动更多的人投身创业,营造积极向上、艰苦奋斗、勇于竞争、搏击商海的良好氛围。
创业事迹报告团将定期到各市(区)进行巡回讲演,为广大失业人员提供富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报告宣传活动。
(泰州市劳动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