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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期

以人为本 发展民生 促进和谐

    今年以来,南京劳动保障局以共建共享和谐社会为主线,以解决人民群众最迫切的民生难题为重点,认真落实省厅布置的年度十项主要工作,实现了双过半,取得了新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发展民生,促进全社会充分就业。一是创业促进就业。组织市促进就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深入基层,开展创业就业调研。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7〕196号文),44条优惠政策从扶持对象、减免税费、财政补贴、小额贷款、完善创业载体等方面,形成了进一步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上个月,市政府召开自主创业促进就业现场会,对贯彻落实196号文件做出部署。到6月底,全市共建成创业园(街)35个,入驻企业2894家,吸纳8900人就业。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487笔,6257.3万元,帮助850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有6个区的9个街道被评定为“小额担保贷款信用街道”。二是创建充分就业。落实市委领导“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充分就业区县”创建工作。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意见》(宁政发〔2007〕131号),不断完善和提升基层平台建设水平。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将劳动合同的建立、变更、终止的全过程纳入信息系统进行管理。今年以来,全市新增就业岗位10.52万个,实现再就业3.84万人,援助1.74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其中,零就业家庭1483户、成员2181人,实现了对零就业家庭的动态帮扶。新增农村转移就业5.8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5%。全市80.6%的社区、57.4%的街道和白下、玄武、鼓楼3个区实现了比较充分就业。

    二、保障民生,扩大城乡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坚持惠及更广泛群体的保障目标,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惠及城乡居民。一是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今年1—6月,全市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212.72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63.03万人、农村养老保险38.23万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3.36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8.1万人)、140.38万人、183.62万人、122.95万人、121.46万人,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覆盖率分别达98%、98%、97.2%,实现了小康目标。征收社会保险基金60.21亿元,同比增长31.1%。各项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节余,运行平稳。二是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经办,分别不同人群、分别不同筹资渠道、分别保障待遇“三统一、三分别”的工作方针,出台了《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着力解决“无职业、无保障”老年人口、中小学生、婴幼儿、城镇低保户及被征地老年人口等五类人员大约133万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从制度上实现了医疗保险全覆盖。截至7月27日,已有4.1万名城镇居民参保。三是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待遇。截止6月底,全市共支付社会保险基金46.8亿元,49.3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2.2万名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调整完善医保政策:新增12个门诊慢性病病种;门慢病人可增选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定点医院,并将其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补助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将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纳入门特范围,并延长恶性肿瘤放化疗人员的待遇享受年限。对历史积累的20多万被征地老年农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确保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到位;提高工伤人员的定期待遇,月人均水平达1520元;为1749名支援“三线”“老军工”发放生活和医疗补助68.8万元。

    三、维护民生,提高依法行政的管理服务水平。始终把加大执法力度、推进权力阳光,作为维护民权、方便百姓的重要措施,努力做到用权为民、执法为民、高效为民。一是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用3个月时间,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劳动力市场招用工行为、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专项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1—6月,共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2631件,为2.23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8311.7127万元。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受理劳动仲裁案件3528件。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钝化劳资矛盾,实现了来电、来访、来信人数“三个下降”。二是加快建立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将全局224项具体行政行为、29项行政处理项目、65件劳动保障执法依据通过政务信息网全部向社会公开,做到实体公开、程序公开,让权力站在阳光下,用权为民,接受监督。


   稿件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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