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期

我省全面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全国在2007年底前要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我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已于2007年6月底彻底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如期完成了省政府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1-6月份全省共解决历史拖欠工资8850.82万元,涉及企业2494户,其中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历史拖欠工资3743.26万元,涉及企业184户;建筑企业历史拖欠工资4331.66万元,涉及企业934户。
各地在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工作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和措施:一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把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二是明确政策措施和工作重点,全面开展调查摸底;三是分析拖欠原因,制定工作方案和清欠计划;四是因企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相结合。各地在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的同时,坚持重在预防、重在治本,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防止产生新的工资拖欠,打击恶意拖欠,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我省全面部署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以及全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省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
6月27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当天,我省即召开了全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各市、县分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何权副省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我省开展专项行动作了全面部署和要求。会后,省劳动保障厅牵头召开各有关部门会议,就我省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以及各部门工作的部署落实进行了商讨。省劳动保障厅牵头草拟了《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于7月2日以苏政办发〔2007〕80号文件转发各市。方案明确了我省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实施步骤、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成立了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要求各市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立后,省劳动保障厅及时牵头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7月6日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联席会议,交流了各部门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重点研究《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商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并就各市专项行动部署和调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通报以及实施联合督促检查等重点工作达成一致。
在国家作出部署后,我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积极行动,抓紧进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7月2日,省劳动保障厅专题召开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后,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迅速相继以各种形式传达会议精神,具体部署行动方案,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目前,全省各地普遍也在积极行动,全面部署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淮安、泰州、宿迁、南通、徐州、扬州、镇江等市行动较快,已制定下发了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宿迁市结合当地实际,把检查的范围扩展到工程建设企业,并在行动方案中增加了排查上报阶段,明确专项检查责任,对上报不及时、检查不到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南通市拟定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对检查时间、人员配备、工作纪律作了进一步明确。淮安市通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印发法律法规宣传材料等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并抽调各部门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对检查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培训。在山西“黑砖窑”事件发生后,我省无锡、苏州、连云港等地劳动保障系统在国家部署专项行动前,就已经着手对当地重点对象和重点区域开展排查和执法活动。6月15日连云港市下发紧急通知,集中抽调力量,对辖区内使用外来人员较为集中的砖瓦厂、采石场、石子场及乡镇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排查。6月下旬无锡市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宜兴市17家砖窑厂进行了联合检查,涉及农民工1300多人,对发现的劳动保护不到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以及参保率低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