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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期

我省全面启动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

    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影响大,事关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劳动保障部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于2007年底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全面完成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劳动保障系统必须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2号)和《关于落实原有企业年移交实行月调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养司函[2007]36号)的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建立健全组织,研究制定办法措施,确保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顺利展开。

    一、建立健全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省厅成立了以陈震宁厅长为组长、陈励阳副厅长为副组长,养老保险处、基金监督处、社保中心等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与此同时,各市劳动保障局也按省厅要求成立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联系人,以确保移交工作信息畅通、移交任务顺利完成。到目前为止,除宿迁市社保机构未经办原企业年金外的十二个省辖市中,扬州、南通、徐州、常州、泰州、无锡、苏州、连云港、镇江、淮安、南京等十一个省辖市都成立领导小组(按文件出台时间排序),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领导,也为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贯彻上级精神,研究制定措施。省厅领导小组成立之后,组织所有成员集中学习劳动保障部两个文件,认真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并对下一步的移交工作做了安排。一是下发《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部署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明确了移交工作的总体要求、职责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二是赴部分市调查研究,了解当地原企业年金的存量情况(包括企业数、人数、资金总额、个人账户情况、资产形态、盈亏情况等)、参加原企业年金的企业目前大致状况、移交时资金拆分是否有困难等,并征求各地对做好移交工作想法和建议。三是要求有资格并有意愿的企业年金经办机构上报有关组合计划,为原有企业年金的整体移交工作做好先期准备。

    三、紧密结合实际,逐步开展工作。省厅通知下发后,各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通知精神,科学制定落实办法措施。无锡市、苏州市、扬州市、淮安市、南通市、镇江市、泰州市均以转发文件或其他形式部署了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第一步原有企业年金资产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南通市、泰州市已经在资产清理的基础上,统计出原有企业年金的参加户数、人数、个人账户数、资金的存在形态等资料,为做好企业年金移交工作摸清了底数。


   稿件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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