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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期

省厅着力提高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质量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一个重要形式。近年来,省厅各处室、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这项工作得到了有效地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省劳动保障厅专门制订《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水平的意见》,着力提高人大政协两会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

    《意见》要求,各承办处室、单位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厅党组加强组织领导,各分管厅领导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各承办处室、单位作为建议提案办理的直接责任环节,必须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办理工作,亲自参加办理活动,具体了解掌握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指定素质好、能力强、懂业务的同志专司这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办理任务。

    《意见》从三个方面就办理制度、办理程序进行了规范。在接办交办方面,规定每年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专题交办会议后,由厅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建议提案进行梳理分类,对每一件建议提案明确具体承办处室、单位,列出需重点办理的建议提案,提出办理工作方案,提交厅党组审定,再按厅党组要求召开承办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进行具体部署,予以交办。在办理期限方面,要求各承办处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议提案的办结期限,拟定每件建议提案办结的具体时间表,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实行事前提醒和催办督办制度。在格式方面,要求按照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的统一要求规范运作。

    《意见》强调,各处室、单位要强化公仆意识,坚持把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改进办理方式,把办理质量的高低作为衡量转变机关作风成效的重要标准。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使劳动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更加符合民意,更好地造福于城乡民众。不断拓宽走出去、请进来的渠道,坚持上门走访、开座谈会、邀请代表委员视察等行之有效的办理方式,进一步密切双方的联系。要认真执行《代表委员沟通联系卡》制度,把沟通联系的情况,如实填写在沟通联系卡上,连同最终答复意见一并报送厅领导审定。在联系方式上,凡被省人大、省政府列为重点办理的建议提案,必须采取邀请代表委员联合调研和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式方法进行办理;凡被列为厅重点办理的建议提案,以及所提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在宁的,或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必须采取直接登门面谈的方式进行办理;对其他建议提案的办理,可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联系。

    《意见》提出,各承办处室、单位必须把办理建议提案与改进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仅要认真解决好建议提案反映的问题,而且要举一反三,抓好相关问题的处理,对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并抓好跟踪落实工作;对受现行法律法规和客观现实束缚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实事求是、认真到位地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力求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各承办处室、单位对当年度所有“B”类建议提案要认真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哪些问题已得到解决,以及解决问题的主要方法,哪些问题正在解决,以及解决进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次年1月30日前报厅办公室汇总后报厅党组审定。对已经解决的或有重要进展情况的建议提案要和次年建议提案一并再次答复。要加强调查研究,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办理建议提案的全过程,通过广泛听取意见,拓展视野和思路,力求形成比较切合实际的办理方案。特别是要把建议提案的办理与工作中重大课题的调研探讨结合起来,通过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真正做到办理建议提案与落实工作重点、解决实际问题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三结合”,做到重答复,更重落实;重当期,更重长远。同时,厅党组非常关注全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行专项工作考核制度,采取严格督办和激励表彰等多种措施,把涉及劳动保障厅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稿件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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