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期

细化分解目标责任举措
全力抓好劳动保障十项主要工作任务
省政府全体会议结束后,省劳动保障厅迅即于3月5日召开处以上领导干部学习会,认真对照省政府2007年工作目标任务,特别是根据省人代会明确的完善“四个体系”,办好“十件实事”的要求,将涉及劳动保障的有关内容细化为“年度十项主要工作任务”,并逐一细化分解,明确具体举措和工作责任,确保省政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今年这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省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比去年目标增加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左右;年末累计实现充分就业社区平均达标率45%以上,其中苏南60%,苏中45%,苏北35%;确保年内夫妻双失业职工和“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建立和完善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工作机制。重点落实好五项工作举措:一是完善统筹城乡就业的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做到能拓展的尽可能拓展,能延伸的尽可能延伸,能优惠的尽可能优惠。二是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在完善社区平台建设的基础上狠抓乡镇平台建设,打造覆盖城乡的基础工作网络。三是完善统筹城乡就业的领导体系。充实加强省、市、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联动机制。四是完善统筹城乡就业的责任体系。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各省辖市,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五是完善统筹城乡就业的援助体系。落实特殊群体帮扶措施,进一步健全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制度,大力开发保洁、保绿、保安等公益性岗位和社区服务岗位。重点帮扶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体的各类就业困难对象,尤其是“零就业”家庭,以失地农民为重点的被征地农民,以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为主体的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未能及时落实就业岗位的大专院校毕业生等四类重点人群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为保证这些举措落到实处,在具体安排上,今年上半年将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好全省就业再就业经验交流会和全省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和技师总结表彰大会。
二、全面实施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今年这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力争在一季度以省政府名义下发或转发实施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专项意见,从而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全体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及中小学生作出制度性安排,力促年内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启动实施,参保人数达到250万人以上,力争到2010年底,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重点落实好三项工作举措:一是抓紧做好《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下发的相关工作。二是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全体城镇居民(含少年儿童及中小学生)列出制度性安排时间表。三是推动年内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作出制度安排并启动实施。在具体安排上,待全省性专项指导意见出台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并在年内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加快建立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今年这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力争年末全省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分别达290万人和273万人;年内70%以上的非煤矿山、建筑、制造业企业和乡镇区域内企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力争用2—4年时间,将与城乡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用2—3年时间,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充分纳入医疗保险范围,逐步解决灵活性、季节性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重点落实好两个层次的工作举措:首先,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重点推进非煤矿山、建筑、制造业企业和乡镇区域内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其次,认真研究和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针对我省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是城镇所有的从业人员,包括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并在保障方式上采取多层次统账结合、住院保险和大病保险三个层次的特点,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参加多层次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对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力促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但对“亦工亦农”、季节性和阶段性的外来农民工进一步研究其特点,着力解决其进城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险问题。在具体安排上,年内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多层次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开展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保险的专项检查,确保完成年度扩面任务。
四、逐步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统筹城乡、充分保障的发展思路,今年这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着力推进新型农保制度建设,除苏州、无锡、泰州三市以外的10个省辖市各选一个县(市)进行新型农保制度建设试点,试点面总体达到20—30%,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建立起与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新制度的推进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落实: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加紧做好新制度出台的若干相关工作。二是加强工作推动,明确实施试点的具体县(市)。三是加强分类指导,有效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具体安排上,争取省政府尽快制定出台《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
五、进一步强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今年这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面建立新增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的工作机制,力争到2010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落实好四项工作举措:一是强化制度的推行,主动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研究完善“即征即保”工作机制的具体办法,重点将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无业农民充分纳入保障体系。二是研究建立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正常调整机制。三是专项落实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四是加快实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发放社会化。在具体安排上,年内组织开展新增被征地农民保障专项检查。
六、认真研究落实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跨地区转接工作。近年来,全省不断完善和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特别是从去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缴费方式也更为灵活方便。至去年末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劳动者参保人数达253.33万人,占全部参保人数的23.9%,但在推进过程中仍集中表现为跨地区流动过程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难问题。今年这项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研究完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跨地区转接的具体办法。主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性意见,对流入人员较多、基金收支影响较大的地区,探索通过省级专项调剂的办法,适当平衡利益关系,以确保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跨地区顺畅转接。
七、探索实施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虽然我省不是全国政策性安排的试点省份,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尽快着手启动这项工作。今年这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力争年内原行业统筹单位和基金结余较多的县(市)启动并实施具体试点工作。主要思路和工作举措是:在时间划分上,以今年7月1日为临界点,对7月1日前己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不做实;7月1日前己经参保尚未退休的人员,以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做实,以后逐步做实;7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开始逐步做实。在做实地区上,鉴于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主要集中在苏、锡、常及原行业统筹单位,其它地方则结余很少或没有结余。初步设定行业统筹单位和9家基金结余较多的县(市)为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单位。在具体做实方案上,采取按8%一步到位做实个人账户。在工作安排上,力争上半年与省财政联合出台试点方案并报省政府同意,下半年全面部署做实试点。
八、积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始于1992年。至去年末全省参保人数为82.44万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约170万人)。特别是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已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要继续完善和规范”。因此,近年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按照这一精神的要求,不断完善制度,规范业务经办,探索改革方向。今年这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规范管理,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工作。特别是认真做好准备,待国家确定改革试点后,即进行具体布置并安排试点。
九、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今年这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力争实现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外商投资企业达到98%、集体企业达到9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达到95%,私营、其他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0%,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60%,同时不断提高劳动合同质量。重点采取四项工作举措:一是以新办企业、非公企业用工行为的规范为重点,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年内强势推进企业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动态建立劳动用工数据库。二是大力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社区和企业的创建工作,在扩大劳动合同覆盖面的同时着力提高劳动合同的质量。三是加大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坚持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引导,深化和完善各项欠薪保证和预测预警制度,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职工工资收入随用人单位经济效益提高而提高的机制。四是进一步强化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具体工作安排上,年内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落实各项推动措施。
十、继续实施500万农民转移工程和百万农民培训工程。今年这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力争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60万人,其中新增劳务输出35万人;培训农村劳动力60万人,其中转移前技能培训30万人,贫困农村劳动力6万人;扶持进城务工农民返乡创业1.5万人。重点落实好七项工作举措:一是坚持平台、市场、机制并建,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乡镇和行政村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继续实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镇镇通”工程,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积极发展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广大农民提供方便、及时、有效和公平的就业服务。二是坚持数量、质量、效益并重,大力开展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经济薄弱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坚持并完善培训券制度,扩大实施规模和发放范围,建立补助标准与培训工种、就业效果动态挂钩机制。三是坚持政府、社会、企业并促,不断深化南北劳务对口协作。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逐级分解落实对口交流目标任务,定期组织苏南用人单位到苏北举办现场招聘会,通过“乡企挂钩、校企合作、校校联合”等方式建立南北联动、双向对接协作机制。四是坚持基地、镇村、市县并创,着力打造一批知名劳务品牌。依托各地人文资源、传统产业和优势行业,采取省地共建的方式,扶持建立一批省级示范培训基地,发挥其典型引导作用,带动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共同打造劳务新品牌,积极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输出示范县(市)。五是坚持政策、环境、典型并用,积极引导进城务工农民返乡创业。大力开展返乡创业培训,简化返乡创业审批手续,提供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小额贷款、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一站式”服务,营造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艰苦创业、成功创业的良好环境。六是坚持服务、管理与保障维权并进,着力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环境。按照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完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欠薪保证金、最低工资、劳动合同书面报告等制度。七是坚持责任、投入、宣传并抓,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继续采取签订目标责任状和交流协议书等有效形式,把农村劳动力内转、外输、创业和培训等指标逐级分解到基层和部门,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树立江苏农民吃苦耐劳、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技艺精湛的良好形象。在具体工作安排上,力争以省农村劳务输出协调小组名义召开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暨返乡创业总结表彰会议,并适时召开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村)现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