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期

目 录
一、省厅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具体落实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二、江苏扎实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工作
三、苏州市大力推进农村劳动者技能就业
省厅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具体落实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3月5日上午,省劳动保障厅召开处以上干部会议,传达贯彻省级机关作风建设大会和省政府全体会议精神,部署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就抓好落实提出明确要求。
陈震宁厅长首先传达了省节后召开的两个重要会议精神,着重围绕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讲话提出的要求作了具体工作部署。他强调,贯彻落实省级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一方面要树立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坚持服务发展不动摇,把“四优先”的方针落到实处,促进经济社会加快转入又好又快发展的轨道;坚持服务基层不动摇,多理解基层加快发展的迫切愿望,多为基层发展出排忧解难的主意,多支持基层的大胆创新,多为基层办事提供便利;坚持服务群众不动摇,把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以群众利益为上,结合自身职能细化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惠民政策,尤其要高度重视在就业、保障、维权等方面为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兑现对群众的承诺。另一方面要以群众评议为动力和导向,改进服务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对基层和群众提出的意见要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对反映集中的意见则要作为整改的重点。会上就去年“万人评议机关”中对劳动保障厅提出的49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条对照检查,并要求各单位本着闻过即喜,有错必纠的积极态度,把这些意见建议作为重点,切实整改到位。
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全体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突出又好又快发展,突出和谐发展,突出解决民生问题”的要求,扎实做好年度劳动保障工作。尤其要按照一年一度省人代会提出的完善“四个体系”、做好“十件实事”的明确要求,全力做好本年度涉及劳动保障的“十项主要工作”,即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强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研究落实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跨地区转接;实施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试点;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500万农民转移工程和百万农民培训工程。为确保这十项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的落实,会议明确了任务细化和目标分解的意见,强调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位领导成员,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求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根据分工,对承担的任务进行再分解、再细化,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考核内容,做到每件事都有专管之人,每个人都有专管之责,确保年度各项主要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江苏扎实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工作
2006年全省各地在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中,把切实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作为政府为民办的重要实事,建立健全对就业困难人员援助的常规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具体做法是:
一、过细摸清底数,普遍开展调查登记工作。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普查登记制度,采取常规统计、普查、重点调查“三结合”方式,摸清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对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做到职业技能、就业愿望和家庭生活情况“三清”。随时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动态,有针对性地实施就业援助方案。尽力扩大登记范围,有的市将困难援助登记范围从“4050”人员扩大到“4045”人员,还有的市把范围扩大到“4048”人员。全省共登记就业困难人员13.23万户,18.93万人,帮扶11.16万户,16.5万名困难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
二、强化政府职能,努力促进困难人员再就业。一是加大政府购买就业岗位力度。大力挖掘开发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的潜力,通过政府差额补贴保洁、保绿、保安等公益性岗位,包括给予愿意使用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适当安置补贴,帮助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较为稳定的劳动关系,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实现“不挑不拣,及时上岗”。通过市场运作模式,为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形成一批困难群体再就业的基地,建立对困难群体托底安置机制。全省为8万多名困难人员就业支付了岗位补贴20798万元。二是落实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全省各地根据市场需求和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的特点,进一步更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有针对性地对困难人员开展实用、有效的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再就业能力。全省共为8.57万名困难人员支付再就业培训补贴2691万元。三是兑现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协调各级税务部门,兑现困难下岗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全省共为1.46万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者减免收费1292万元,2.87万名困难人员就业减免税费18844万元,让2473名困难人员享受小额担保贷款9151万元。
三、借助社会力量,为困难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条件。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就业机制的导向作用,举办困难人员再就业专场招聘会,对就业困难人员全部实行免费职业介绍,对符合就业援助条件人员免费为其提供职业指导和劳动就业各项政策法规咨询,并承诺自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供三次基本符合本人条件的就业信息,同时介绍到用人单位面试,对有培训意愿的在一个月内提供相关就业培训服务,对愿意接受组织起来就业或自谋职业的提供创业辅导,对愿意接受就业托底帮助的提供社区服务、公益性劳动等有效岗位,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关补贴。去年全省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共举办1118场就业困难人员专场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43.68万个,下岗失业人员进场60.13万人次。另一方面,通过党员干部与困难职工家庭实行“结对帮扶”,建立帮扶关系,落实帮扶责任,加强督查,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全省共有帮扶对象1.98万户,对2.69万名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实施援助,帮助1.59万户,2.15万人实现再就业。
苏州市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
目前,苏州市外来人员已达450万人,外来劳动力已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全面提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的技能水平,苏州市劳动保障局全面启动了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并建立了外来务工人员培训补贴制度,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去年以来,全市共免费技能培训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6万多人,实现就业4万多人,培训后就业率达83%。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市里成立了由市劳动保障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局职业培训处、就业与失业处、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规划、协调全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工作。
二是建立市、县、区统一的技能培训制度。制定《苏州市关于开展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实施办法》。对农村劳动者的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在组织实施、培训操作等各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也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建立了市、县(市、区)统一的跨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一次性免费技能培训制度。
三是建立与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补助机制。制定了《苏州市实施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资金补助办法》,明确对外省市农村劳动者在苏州市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实行一次性定额补贴;市技工学校与外省市学校实行联合办学或招收跨省市农村生源,其学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就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补贴;用人单位对跨省市农村劳动力自行组织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人均培训补贴标准的30%,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以奖代补。
四是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苏州市劳动保障局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从100多家竞标机构中,确定了84家基础设施较好、专业设置合理、师资队伍较强、技能培训质量较高的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和企业作为定点培训机构,具体负责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的实施工作,并公布了首批PCB电子装调、建筑安装等25个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专业及工种。在此基础上向各定点机构下达培训指标,大力开展“定向式培训”和“订单式培训”,要求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不合格的再提供一次免费鉴定机会。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培训后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
五是建立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数据库,实行培训工作动态管理。苏州市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建立了跨省农村劳动者技能提升考核发证、补贴资金结算等培训信息输入电脑,实行网络化、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