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和希腊两国社会保障体系几乎覆盖全部社会成员。做到这一点,实属不易。那么,他们是怎么做的呢?
首先,重视特殊群体特别是农民的社会保障。希腊政府非常重视农业和农民问题,认为农民保险问题解决不好,会影响社会稳定。从上世纪50年代起,政府开始建立农民医疗健康保险,解决农民的退休金问题。因农民收入低,保险金一度全部由国家负担。农民领取退休金的资格条件是:从事农业劳动或相关农业工作25年以上。之后,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政府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规定农民个人负担社保费用的 l\3,国家负担2\3。为减轻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希腊已决定今后保险费的缴纳,将逐步改为农民自己负担2\3,国家负担1\3。
其次,强制缴纳与自愿缴纳相结合,多缴者多受益。目前世界上有两种社会保障基金征收形式,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通过征收税收的形式筹集,这是完全强制的、被动的;二是以拉丁语系国家为代表的保费缴纳形式的筹集,自愿缴纳,是主动的、积极的形式。西班牙和希腊二者兼用,即部分是强制的,部分是自愿缴纳的。
在西班牙和希腊,国家法律规定每个公民必须参加社会保障,并设有最低线,个人可以选择缴纳最低限额以上的不同等级。在个人缴纳社保费用的情况下,个人缴纳的年限最低必须达到15年。如果个人缴纳了15年的保费,那么他可以按其收入基数的5O%领取养老金;从第16年到第25年,每多缴—年保费,享受的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从第26年以后,每多缴一年,享受的比例可以提高两个百分点;缴满35年,可以享受100%的养老金。那些没有依靠的末成年人及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则直接来自国家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