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雇用合同”(法文名称为“Contrat Nouvelles Embauches – CNE”)是法国本届德维尔潘政府在2005年6月上台后为了扭转就业形势而推出的一种旨在鼓励超小型企业(TPE)雇员的新型劳动合同。
“新式雇用合同”属于一种在雇用期的最初两年中可灵活执行雇用及合同终止方式的长期雇用合同(CDI)。而这一灵活性将可有利于雇主按照经济形势和企业发展节奏调整受薪员工的招聘雇用。
按规定,凡雇员人数不超过20人的小企业均可采用这一新型劳动合同雇用员工。
“新式雇用合同”的特点:
传统的长期劳动合同(CDI)的法定试用期(période d’essai)最短是一星期,最长为6个月;而 “新式雇用合同”则不同,它的“雇用转正期(période de consolidation dans l’emploi)”按规定为两年。在这两年期限内,雇主或雇员可用签回单挂号信方式要求终止雇用合同。
如遇在被视作“雇用期(période d’embauche)”的“雇用转正期”内终止合同,合同终止预告期(préavis de rupture du contrat)的时间分别为:
-雇用期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者:15天;
-雇用期在6个月以上者:30天。
合同被终止的受薪雇员将可享受如下增强权利(droits renforcés):
-享受相当于已领取毛工资额8%的离职补贴(indemnité de départ);而且对该补贴金额既不征收所得税,也不提取社会保障分摊金(cotisations sociales);
-可依据现行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凡合同终止时,雇用期超过4个月但不满6个月者,国家将向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被解雇职员支付一项津贴;
-将可享受一项由就业公共服务机构提供的强化陪伴服务;该服务的配套投资通过向雇主按支付报酬总额征收2%补充分摊金的方式实现。
两年之后,也即“雇用转正期”满后,“新式雇用合同”将适用与长期劳动合同(CDI)相关的普通规则。
如遇“新式雇用合同”终止,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员之间在3个月内不得签署另一项“新式雇用合同”。
“新式雇用合同”已从2005年8月4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