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劳社培[2006]2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经专家评审,申请新建的南京长江电子信息技工学校、苏州医药化工技工学校、无锡医药科技技工学校已初步达到了《江苏省新办技工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评估标准》(暂行)的要求,拟批准建立南京长江电子信息技工学校、苏州医药化工技工学校、无锡医药科技技工学校,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
联系电话:(025)83276049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