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0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 规划编制工作动员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有关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部署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十一五” 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关于“十一五” 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要从三个方面理解和把握:
(一)做好“十一五” 规划编制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全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迎接挑战、加快建设,促进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今后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十一五” 规划是十六大以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一部承上启下的规划,直接关系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战略部署的实施,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因此,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的高度,切实做好“十一五” 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做好“十一五” 规划编制工作是改善宏观调控,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
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政府既要依法行政,也要依规划行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并把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改善宏观调控和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十一五” 开始,国务院将以往的“五年计划” 改为“五年规划”,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更加突出了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体现了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内在要求。
(三)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是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十五”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劳动保障“十五”计划的部署,坚持不懈地加快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千方百计巩固两个确保,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的就业和再就业形势还比较严峻、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工资分配和职工权益保障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建设任务,对今后劳动保障工作做出了新的部署。对于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需要我们在客观总结“十五”取得的成绩、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形势,研究好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把“十一五” 规划编制工作做好。
二、准确把握“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基本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编制“十一五” 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和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既要符合保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要求,又要体现从实际出发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创新精神。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署,“十一五” 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要强化总体规划的功能;二是要做实做深专项规划;三是要把区域规划放在突出位置。按照这个要求,我们的“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一方面要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 规划;另一方面要结合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需要,把劳动保障方面的专项规划做实做好,基本要求是:
(一)明确目标。编制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 规划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以5年规划期为主,同时展望2020年,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为核心,以落实“可持续发展” 战略为主线,研究确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改革和发展目标,着力解决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问题,形成与“十一五” 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和基本框架。
(二)理清思路。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总体要求,做好“十一五”规划前期工作。要加强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理清发展思路;要充分发扬民主,提高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科学民主决策。没有民主化就没有科学化,要防止以主观意志代替科学民主决策;要规范规划编制程序,避免规划编制和编制过程的随意性;要做好衔接协调,使规划的各项内容真正成为一个有机构成的整体,对推动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指导和促进作用;要强化规划编制深度,做好规划指标论证工作。
(三)突出重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考虑。因此,处理好劳动保障事业自身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至关重要。要牢牢抓住中长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点,突出解决好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建立社会保障良性运行机制、维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劳动者权益、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等重点难点问题。在明确重点的前提下,还要研究“十一五” 期间推动劳动保障工作的一些重大举措,研究各项工作的切入点,使规划更具有实用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四)分步推进。“十一五”规划的编制是一项原则性、系统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从收集规划信息开始,经过规划预测、提出规划目标,经过反复综合平衡,提出规划草案到正式形成规划,有一整套科学严密的程序。一个科学的规划产生,需要经过一些必经的步骤,不能一腻而就,要通过精心测算和分析研究,确定规划目标,明确保障规划落实的政策、技术、资金和机构人员等支撑条件,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规划编制组织工作要分阶段、分步骤平稳推进,要合理划分规划编制的阶段,做好各阶段的衔接工作,有序推进。
(五)强化保障。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要明确事业发展目标、政策取向、技术支撑和保障条件,既要“务虚”,也要“务实” 在突出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点发挥导向作用的同时,也要研究制定出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符合规划本身功能定位的事业发展计划指标,特别是对于重点调控目标要有重点项目予以支持,使规划可执行、有约束力,便于开展检查评估。要把能力建设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全面加强劳动保障系统的能力建设推动劳动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体现创新。从“十一五” 开始,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如中长期规划期不强求以5年为限,专项规划或区域规划可以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合理确定规划期;如强调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和全面评估,建立规划的调整机制等。这些都体现了对。规划工作的创新。我们在制定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过程中也要重视工作的创新,要有开阔的眼光和战略的思维;要尊重客观规律,把握前瞻性和时代特征。要以科学的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广泛动员全系统的力量,特别要注重吸纳各方面专家的建议,使我们的“十一五” 规划成为集思广益的规划,尊重客观规律的规划,开拓创新的规划,科学决策的规划。
三、精心组织实施好“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部党组对“十一五” 规划编制工作十分重视,专门成立了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部领导担任组长,部属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十一五” 规划编制的日常组织工作由规划财务司牵头。规划财务司要切实承担起总协调、总调度的责任。各有关单位都要重视和积极参与,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定精通本部门业务的专门人员,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做好本业务范围的规划编制工作。各专业小组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深入开展本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高质量地完成分工任务,小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不能经常换人。要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经费和规划论证经费,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从今年开始,分三个阶段到2 0 0 5年底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必须迅速跟上,不能拖延,做好沟通、协调和衔接。关于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规划财务司起草了方案,将于近日印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这个方案安排好工作。
“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要建立在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系统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全面分析未来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趋势,抓住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明确“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方向和切入点。经过研究,目前初步确定了“十一五” 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题目,涉及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整体战略、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劳动关系与收入分配制度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劳科院及各所要发挥自身科研优势,主动参与,与有关司局共同配合搞好这些题目的研究,力争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实践上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