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本规划草案仅为公示、征求意见和建议目的, 未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权, 不得转载。)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统筹城乡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促进充分就业、提高劳动者技能与素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为重点,把劳动保障机制创新、体制创新、管理服务创新作为动力,全面推进建设新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框架、制度框架和服务框架,为富民强省和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总体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左右,全省城乡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城乡广大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分配格局比较合理,管理服务规范高效。
1.城乡就业比较充分。
把促进就业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和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建立并完善适应江苏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就业促进政策体系,广开就业门路,提高就业质量,改善就业环境,完善就业服务,加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基本建立起规模较大、技能优良、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覆盖各行各业的技能人才队伍,并形成面向市场、运行有序、管理高效、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十一五"期间全省实现新增城镇就业40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250-300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到"十一五"期末,力争使江苏高级工以上的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20%,其中技师、高级技师总量达到10万人。
2.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城乡广大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障。
"十一五"期间把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作为重点。在城镇,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到包括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广大劳动者,进一步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基本建立以制度规范为基础,以政府责任为主导,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苏南、苏中、苏北分类指导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相对独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立与江苏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度比较完善、管理比较科学、体系比较健全、覆盖城乡广大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到"十一五"期末,城镇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95%以上。
3、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分配格局比较合理。
逐步健全劳动关系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使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得到明显提高。加快建立具有江苏特色的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的新型体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建立企业职工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的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切实增加务工者收入。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92%以上,60%以上的地市建立市级实体性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4、管理服务规范高效。
加快建立一体化、全方位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充实服务内容,重点加强“网络、平台、窗口、基地”四大工程建设,将劳动保障服务网络延伸到街道、社区及乡镇,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广大参保对象;拓展强化基层平台的社会服务功能;提升服务窗口工作质量和整体水平;建设服务城乡的公共实训基地和培训基地;实施金保工程,提高劳动保障信息化水平和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