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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草案)(一)


   

    (   说明:本规划草案仅为公示目的、供公众提供意见和建议使用,未征得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权, 不得转载)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制定《江苏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一、“十五”主要成绩

    “十五”时期,江苏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

    1、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就业再就业取得重大进展。各级党委政府将促进就业再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列入宏观调控目标,实施“三优先、四到位”目标责任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不断加大资金扶持,“十五”时期全省新增城镇就业显著增加,登记失业人数、登记失业率由升转降。“十五”期间,全省新增城镇就业380万人,新增农村劳务输出286万人;下岗失业人员累计实现就业再就业266万人,其中“4050”人员55万人。“十五”期末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实现控制在5%以内的目标。

    2、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完善,就业形式趋于灵活多样,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基本确立。“十五”期末,全省城乡就业人员总量达到4500万人,其中,城镇单位、个体私营、社区公益岗位及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达1193.6万人。“十五”时期非公所有制经济成为吸纳就业主渠道,灵活就业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补充,到“十五”期末,全省城镇私营个体从业人员达到502.6万人左右,比“九五”期末增加了325万人,社区公益性岗位及灵活就业人数达76.5万人。“十五”期间在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人数达1300万人次,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工资形成和劳动力流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取得明显效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十五”时期我省职业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有利于技能劳动者成长和职业培训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开始形成。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通过开展技能振兴活动,实施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江苏省三年三万六千新技师培养计划”,技能劳动者的素质结构得到一定改善。“十五”时期全省对254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了再就业培训,对9.2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了创业培训,对485万农村劳动者开展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十五”期末,全省技工学校年招生人数达10万人,在校学生规模增加15万人,为社会培养了20多万合格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全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次达到179万人,取证人数达到162万人。

    4、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基金收入增长较快。“十五”时期“两个确保”成果继续得到巩固,国有下岗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全面完成并轨,历史性拖欠养老金得到解决,对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作出制度性规定,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基本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开始建立并运行。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主要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到“十五”期末,全省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52.3万人、1124.1万人、838.5万人、680.2万人和630.9万人,分别比“十五”期初增长305.4万人、816.8万人、81.5万人、229.9万人、173.2万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不断强化,基金收支规模有显著增长,“十五”期末年五大保险基金总收入达520亿元,基金总支出达400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稳定发展,到“十五”期末参保人数分别达110.7万人、850.3万人。基金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各市均成立了基金监督机构,基本形成行政监督、专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有力维护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5、劳动关系总体稳定,规范劳动关系运行的法制框架基本形成,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初见成效。“十五”时期我省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实行,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劳动关系运行的法律、规章,对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起到了积极作用。全省各地按照“分类指导、分类处理”的要求,针对改制后企业经济性质的变化,明确政策措施和操作办法,依法做好相应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的总体稳定。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和运作方式,通过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工作联动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省、市、县多层次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在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推进劳动法制建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

    6、职工工资随经济增长而增长的机制初步建立,工资支付行为得到规范,最低工资保障的法制框架基本形成并发挥有效作用。“十五”时期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9.5%,递增15.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3.5%,递增11.4%,职工工资增长基本与我省经济发展相适应。“十五”时期我省构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工资方面的管理、调控、监督的新型框架,规范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对侵害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制定了法律责任,建立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工资方面的新秩序,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已现雏形,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初见成效,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十五”时期我省依法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稳步提高劳动者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

    7、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得到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进一步完善,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十五”时期我省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重新修定了《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对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十五”时期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检查用人单位41万户,受理群众举报投诉16万件,办结劳动保障违法案件5.9万件,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302.9万份,为劳动者追发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待遇7.8亿元,清退童工2428人,查处取缔各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3571个,有力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十五”时期我省加大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设的力度,共处理劳动争议16.7万件,此外,还以案外调解的方式处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地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8、劳动保障能力建设得到加强,街道社区平台建设取得突破,金保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十五”时期全省劳动保障部门按照确立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的需要,合理划分省级和市、县级的职能层次,不断强化基层服务职能,服务机构向乡镇、街道和社区延伸,全省省辖市市区259个街道及257个市区乡镇及县城城关镇已全部按照“六到位”的标准建立了劳动保障所,并在3057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显著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得到加强,到2005年末,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96%,其中社区管理率88.5%。金保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实现省市信息联网,各市市域网已基本覆盖街道、社区,部分地区已延伸到乡镇。对全省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进行了规范和整合,信息化建设统一程度明显提高。公共服务系统建设步伐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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