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劳动保障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苏劳社规划[2006]4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61号)要求,全面反映我省劳动保障服务业发展规模、水平和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省厅根据省统计局《江苏省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制定了《江苏省劳动保障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并在全省社会保障业、职业中介服务、技工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保障服务业开展统计工作。要求如下:
一、统计方式方法。采取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与科学推算相结合的办法,对规模以上企业(单位)、与部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企业(单位)、重点行业企业(单位),采用定期全面报表调查方法直接取得;对面广量大的小型企业(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以及部门系统外企业(单位)和非重点行业企业(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科学推算等多种调查方法推算取得。
二、明确统计分工。省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具体负责本条线劳动保障服务业报表的布置、统计和汇总工作。各市劳动保障局对口处室、单位按照省厅有关处室、单位要求具体承担本地区的相关统计工作。各市劳动保障局综合统计部门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劳动保障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协调,督促本地区劳动保障服务业统计报表及时上报。
三、保证数据质量。劳动保障服务业统计调查面广量大、任务重、难度高,各市劳动保障局、省厅有关业务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做好劳动保障服务业统计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企事业单位及时、准确、如实上报统计数据,从源头保证数据质量。
附件:江苏省劳动保障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江苏省劳动保障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
一、制度说明
(一)为全面反映全省劳动保障服务业发展规模、水平和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根据《江苏省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劳动保障服务业统计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劳动保障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其他行业中从事劳动保障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还包括所有从事劳动保障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户。
(三)劳动保障服务业行业包括4个小类: 1、社会保障业 2、职业中介服务业(指除人才市场以外的职业中介服务) 3、技工学校教育 4、职业技能培训
(四)本制度所指的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五)本制度所指的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六)本制度为年定报调查制度。营业收入等时期指标为报告期期末累计数;单位数、从业人员等时点指标为报告期期末数。
(七)本制度中凡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保留2位小数。
二、部门和单位具体分工
〈一〉省就业管理中心负责汇总统计:职业中介服务(指除人才市场以外的职业中介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劳动部门办培训机构)、社会保障业(失业保险经办服务)。 〈二〉省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负责汇总统计:社会保障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 〈三〉省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负责汇总统计:社会保障业(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服务)。 〈四〉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负责汇总统计:社会保障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服务)。 〈五〉省农保基金管理中心负责汇总统计:社会保障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 〈六〉厅培训处负责汇总统计:技工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三、报 表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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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名 |
表号 |
报告期别 |
统计范围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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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综合表(一)(汇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 |
SF401 |
季(年)报 |
企业和除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单位 |
省厅有关业务处室、单位在季后12日前(2006年报在2007年5月底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到厅规划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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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综合表(二)(汇总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单位) |
SF402 |
季(年)报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行业中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和其他法人单位 |
省厅有关业务处室、单位在季后12日前(2006年报在2007年5月底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到厅规划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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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基层统计表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 |
SF401 |
季(年)报 |
本企业(单位) |
省厅有关处室、单位自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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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基层统计表2(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单位) |
SF402 |
季(年)报 |
本单位 |
省厅有关处室、单位自行规定 |
四、报 表 表 式
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综合表(一)
(汇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
表 号:S F 4 0 1表 制表机关:江苏省统计局 文 号:苏统 (2006)63号 审批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6]64号 有效期至:2008年1月
汇总单位名称: 200 年 季度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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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营业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费用合计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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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主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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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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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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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社会保障业
职业中介服务
技工学校教育
职业技能培训 |
8600
7460
8435
8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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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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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
劳动、失业保险费 |
固定资产原价 |
本年折旧 |
资产总计 |
单位数(个) |
期末从业人员(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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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末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末 |
上年同期 |
本期末 |
上年同期 |
本期末 |
上年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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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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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送日期
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综合表(二)
(汇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
表 号:S F 4 0 2表 制表机关:江苏省统计局 文 号:苏统 (2006)63号 审批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6]64号 有效期至:2008年1月
汇总单位名称: 200 年 季度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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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本年收入 |
上年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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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财政拨款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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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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