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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全省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年”活动综合考核评比的通知

苏劳社[2006]28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全省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年”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围绕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进一步引导各地各部门围绕“统计质量年”活动重点狠抓落实,激励统计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完成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年”活动专项综合考核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分为单位和个人两部分,分设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年”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年”先进单位考评对象为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年”先进个人考评对象为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单位的在岗专职统计工作人员,且从事劳动保障统计工作不少于3年。

    二、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年”先进单位考评内容

    主要针对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统计工作以及贯彻落实“统计质量年”活动各项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1、“统计质量年”活动组织开展情况。主要包括领导重视情况,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情况;贯彻落实省厅工作安排情况等。

    2、提高数据质量及清理补充完善统计报表情况。主要包括统计数据质量自查情况,报表清理、补充和完善情况;报表数据质量情况,金保工程入库数据的准确率等。

    3、统计调查的实施及资料的报送。主要包括完成省厅统一部署的统计调查;统计数据、资料、成果的报送情况等。

    4、统计服务情况。主要包括统计分析开展情况,统计数据以及统计信息的发布情况等。

    5、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主要包括综合统计机构的设立和统计人员的配备情况,统计制度的健全情况,劳动保障统计数据收集整理情况,统计工作台帐的建立情况等。

    三、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年”先进单位考评办法

    对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年”先进单位考评采用百分制,其中:按照省厅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得基本分,共17个子项目计80分;除完成省厅规定的任务外,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给予加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1、除完成省厅调查任务外,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统计调查成效明显的。

    2、统计分析、调查报告被省部级以上刊物采用;或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视,加以批示或决策直接采用的。

    3、在统计方法、统计制度上有创新并得到省厅认可,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的。

    具体评分办法详见附件。

    四、对省厅各处室、单位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全省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年”活动方案,积极指导本条线开展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年”工作。

    2、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本条线业务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拓展业务统计范围,弥补劳动保障业务统计空白。

    3、积极开展统计调查和分析,在“统计质量年”内撰写高质量统计分析或调查报告不少于2篇。

    五、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年”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勤奋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积极探索劳动保障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和研究,对本地区、本条线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长期从事劳动保障统计工作,认真学习并自觉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积极钻研统计业务,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效率,在劳动保障统计领域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在“统计质量年”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统计报表制度,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抄报各种统计数据,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积极开展统计分析,认真完成各项统计调查。

    六、考评程序

    1、2007年2月底前,各市局对照考核评分办法将自评情况上报省厅“统计质量年”活动办公室,同时对照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推荐本地“统计质量年”活动先进个人2名。

    2、3月上旬,省厅“统计质量年”活动办公室组织厅相关处室、单位,对各市自评情况、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提出评分和表彰意见。

    3、3月中下旬,省厅“统计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审定考评结果和表彰意见,召开全省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年”活动总结表彰会议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奖项设置

    1、先进单位(6个)。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2、先进个人(30名)。由各市劳动保障局推荐2名,省厅内推荐4名。

    3、对全省市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从事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十年以上的统计人员进行表彰。

    4、“优秀统计论文奖”(10篇)。从各地各部门上报省厅的统计分析中,评选出10篇优秀论文,并对作者进行奖励。

    5、“专项统计调查奖”(5个)。对完成调查任务质量较高的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表彰。

    6、“金保工程入库数据优质奖”(4个)。对各市金保工程入库数据准确率进行排名,由高到低取前四名进行表彰。

   附件:全省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年”考核评分表

 

二○○六年六月  日


全省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年”考核评分表

项目

序号

子项目 

分值

目标要求

评分办法

自评分

省厅活动办公室初评分

省厅活动领导小组考核分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进度

1

组织领导机构

4

领导高度重视,参照省厅做法成立本地区“统计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及活动办公室,市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成立组织机构的得2分,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得2分,未成立的不得分。

 

 

 

2

时间进度安排

4

按照省厅活动进度安排开展工作。

全部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的得4分,有一项工作未按省厅进度完成扣1分。

 

 

 

二、数据质量

3

认真开展全省劳动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和论证

8

对本辖区内的劳动保障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并及时向省厅活动小组报送自查情况。针对查找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进行改正和加强。

符合目标要求的得8分,未进行自查不得分,进行自查但未报送自查情况的扣4分,自查后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扣4分。

 

 

 

4

提高金保工程入库数据准确率

3

加强数据整理、上传过程中数据准确性、全面性的自查,使入库数据准确率达到90%以上。

准确率高于90%的得3分,低于90%高于85%得1分,低于85%的不得分。

 

 

 

5

建立劳动保障数据基础台帐和核心数据库

4

各项统计工作台帐资料齐全;整理收集本地区近10年来劳动保障核心统计数据,并上报省厅。

建立统计工作台帐的得2分;向省厅上报本地完整数据的得2分。

 

 

 

三、清理完善统计报表

6

清理分类统计报表

4

对本辖区内正在使用的各类统计报表进行全面登记,并及时向省厅报送登记情况。

对各类报表全面登记分类,并上报省厅的得4分;登记不全的扣1-2分。

 

 

 

7

补充完善现有统计报表体系

4

提出补充完善指标和报表的建议,并报送省厅领导小组。各市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统计报表,报当地统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送省厅备案。

提出建议的得2分。各市局制发报表并报省厅备案的得2分。

 

 

 

8

统一各类报表、数据截报时间和上报时间

5

各市局及经办机构按省厅统一要求上报报表。

全部报表都能够按时上报省厅得5分;未按时上报的一次扣1分。

 

 

 

四、开展统计调查

9

完成省厅统一部署的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

8

积极配合省厅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配合省厅完成各项调查任务并且质量较高的得8分;有一项调查未及时配合省厅完成的扣4分;调查质量不高的扣4分。

 

 

 

10

开展本地统计调查
(加分事项)

8

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开展统计调查,成效明显,并形成调查成果,及时上报省厅。

除完成省厅任务外,以市局名义开展调查,每开展1次调查并取得成果得4分。

 

 

 

五、统计分析

11

建立定期分析、综合分析、专题分析制度

5

各市局向省厅报送高质量统计分析不少于5篇。

上报省厅高质量统计分析5篇以上得5分;每少1篇扣1分,每篇质量不高的扣1分。

 

 

 

12

召开定期劳动保障形势分析会

4

举办两次以数据分析为主的劳动保障形势分析会。

每举办1次得2分,得完为止。

 

 

 

13

统计分析质高量多
(加分事项)

6

统计分析、调查报告被省部级以上刊物采用;或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视,加以批示或决策直接采用的。

每有1篇得2分,得完为止。

 

 

 

六、统计综合管理

14

健全统计报表及统计调查统一制定和发布制度。

3

对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作出规范,明确统计报表、调查的扎口管理部门。

未明确扎口管理部门的扣3分。

 

 

 

15

完善劳动保障核心数据定期会审制度。

6

建立并完善劳动保障核心数据季度会审制度。并于每季后20日内向省厅报送会审确定的核心数据。

建立核心数据会审制度并坚持每季度会审的得6分。每季度未按时向省厅报送一次核心数据扣2分。

 

 

 

16

建立劳动保障数据统一发布及共享制度。

4

数据加盖综合统计部门印章后统一上报,统一及时对外发布。

发现数出多门,数据不一致的现象,每次扣2分;数据不及时发布的扣2分。

 

 

 

17

统计创新
(加分事项)

6

本地区统计方法、制度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

有一项上报省厅并得到认可的得2分。

 

 

 

18

网上数据直报。

4

实现统计数据网上直报。

按照统一格式并使用省市专网及内网报送数据的得4分。

 

 

 

七、统计机构及人员队伍建设

19

健全工作机构

6

明确专门负责综合统计的机构,并至少配备1-2名综合全局的专职统计工作人员。

有专门机构的得3分,有专职人员的得3分。

 

 

 

20

提高统计人员专业素质

4

举办本地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1-2次,对辖区内所有劳动保障统计人员进行培训。

每举办1次培训的得2分,得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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