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劳社[2006]9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2006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统计工作能力水平,决定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核心问题,在全省开展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年”活动,现将这项活动的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省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年”工作方案
2、江苏省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年”具体工作进度安排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
江苏省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年”工作方案
根据2006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统计工作能力水平,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核心问题,决定开展全省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年”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年”活动,进一步强化统计工作基础,创新统计工作思路,完善统计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提高统计人员队伍素质,不断推进统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使劳动保障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局、服务于决策、服务于公众。
二、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统计质量年”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担任组长,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厅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部门统计负责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统计人员为工作小组成员。
各市参照省厅做法,成立本地区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年”组织领导机构。
三、时间安排
本次“统计质量年”年度为2006年3月到2007年3月。
详细工作进度安排见附件2。
四、工作内容、措施及方案
(一)关于劳动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1、认真开展全省劳动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和论证。
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可靠性是统计工作的生命,也是改进和加强统计工作的着眼点。“统计质量年”将针对劳动保障核心统计数据的源头采集、校验、汇总上报、会审的全流程进行检查、评估和论证。检查重点是城镇新(净)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基金收支余,劳动者维权,被征地农民就业及基本生活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及基金收支等方面数据。
本次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和论证工作分自查、抽查、评估、纠正四个阶段。
在自查阶段,主要由省厅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局对本部门和本地区汇总、上报的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检查。通过自查找出在统计数据质量、数据采集上报流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报表数据横向关联及逻辑关系、纵向增减变化以及数据间重叠交叉进行比对和验证。自查阶段于4月底前结束。自查阶段结束后,各市局应及时向省厅“统计质量年”领导小组报送自查情况,由省厅统一汇总。
在抽查阶段,省厅“统计质量年”工作小组重点对省本级和部分地区统计数据,从采集、整理、校验、汇总、上报的全流程进行质量检查,重点是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数据,如从业人员、社保基金财务与财政数据的衔接等。各市局参照省厅做法对本辖区内劳动保障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在评估、论证阶段,根据省厅各部门、各市局自查及省厅抽查反映出来的统计数据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由省厅工作小组组织统计部门、相关专家等对劳动保障统计数据采集上报全流程进行质量评估和论证,提出改进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建议。
各市局参照省厅做法提出本地区改进和提高数据质量的建议,并书面报省厅领导小组。
2、提高金保工程入库数据的准确率
在“统计质量年”活动中,省厅将重点开展对各市已入库养老、失业数据的检测和评估,并将入库数据准确率的情况予以专项通报。各市要大力加强数据整理、数据上传过程中数据准确性、全面性的自查,使入库数据的准确率有较大程度提高。
3、建立劳动保障数据基础台帐和核心数据库。
通过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年”活动,建立起劳动保障数据基础台帐和核心数据库。省厅及各市局要将近十年来劳动保障主要数据进行归集整理(指标集由省厅另行统一制定),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台帐。省厅同时收集相关省、市的主要数据,最终建立劳动保障统计数据库,利用省市内部工作网系统,形成省市共享查询的统计数据平台。此项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
(二)清理、完善统计报表及其报送系统。
1、清理分类统计报表。
在“统计质量年”内,对全省劳动保障报表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清理范围包括劳动保障部制发、省厅制发、各市制发的各类统计报表。
首先对省厅各部门、各市局正在使用的各类报表进行全面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标题、表号、批准机关、有效期、表样和截报时间等信息。省厅各部门登记清理范围为部、省制发的报表。各市局登记清理范围为本市制发的报表。省厅各部门、各市局在4月底前向省厅“统计质量年”领导小组报送登记情况。
其次对省厅各部门、各市局报送的报表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分类,一是对合法、合规的各类报表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分类;二是对部分重复指标、重复报表进行适当归并,从中提炼出劳动保障指标集,并对口径进一步明确;三是省厅规划统计部门对清理分类的报表进行发布。其它确实需要进行的统计报表,由省厅规划统计部门审核,报送省统计局批准后,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公布施行。
2、补充完善现有统计报表体系。
在清理、审核、分类、发布统计报表基础上,根据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期间重点目标和任务,以及党和政府、社会公众对劳动保障工作的需求,对现行统计报表和指标体系不完整及空白点进行补充完善。拟分为收集、审核、制发三个阶段。
在收集阶段,由省厅各部门,各市局重点围绕“十一五”及统筹城乡就业、社会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基础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提出补充完善指标和报表的建议,并报送省厅领导小组。
重点对已开展的常规性工作,如高技能人才情况、被征地农民情况、新农保情况等提出建立常规统计报表制度的意见;对不适宜建立常规统计制度的有关指标提出采取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手段采集数据的意见,从而对现有报表指标体系进行充实和完善,尽快填补劳动保障工作统计数据的空白。
在审核阶段,由省厅领导小组对省厅各部门、各市局提出的意见进行分类审核,建立常规统计适应常规工作需要,利用抽样或重点调查采集其他重要数据。
在制发阶段,省厅根据前期清理分类及后期指标审核情况,对现行统计报表进行补充,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计有关统计报表、调查制度,在报送省统计局批准后实施。各市局参照省厅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统计指标及报表,报当地统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送省厅领导小组备案。
此项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3、统一各类报表、数据截报时间和上报时间。
月报表须在月后5日内上报,遇节假日顺延。统一统计时段为上月25日到当月25日。
季报表须在季后10日内上报,基金财务报表季后15日内上报,遇节假日顺延。
年报表按相关报表制度要求上报。
(三)创新统计工作手段,积极开展统计抽样调查,重点调查。
“统计质量年”活动要把抽样调查、重点调查作为重要工作手段加以创新,对尚未建立常规统计制度和指标的工作要积极开展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本次“统计质量年”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调查,
1、调查失业率。
2、劳动者维权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率等状况的调查。
3、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分布、就业及社会保障情况。
4、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及维权情况的调查。
此外,省厅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补充提出今年内需要开展的统计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经省厅“统计质量年”领导小组确认后,下发调查项目,相关处室、单位制定调查方案,成立调查小组,具体开展调查工作。
各市局除认真配合省厅完成抽样和重点调查外,可结合本地实际有重点的开展相关统计调查工作。
(四)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分析工作。
统计分析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统计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在“统计质量年”内,省厅及各市应将统计分析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总的要求是在狠抓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础上对统计数据进行深入研究,更好地发挥统计分析的决策咨询功能。
1、建立定期分析、综合分析、专题分析制度。开展定期统计分析,主要加强月度、季度分析,着重反映劳动保障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度、动态变化情况。开展综合统计分析,主要发布年度统计公报、年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报告,反映劳动保障全局、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状况。重点开展专题统计分析,主要针对当前劳动保障发展的热点、难点不定期展开调研、分析,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决策服务。
在“统计质量年”内,省厅承担统计任务的处室、单位报送的统计调研分析不少于2篇,各市局向省厅“统计质量年”领导小组报送的高质量统计分析不少于5篇。
2、召开定期劳动保障形势分析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形势,定期召开以数据为主的劳动保障形势分析会,分析劳动保障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预测劳动保障工作发展趋势,为今后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统计质量年”内应至少举办两次劳动保障形势分析会。
3、开展统计分析评比活动。“统计质量年”活动中,省厅将对全省劳动保障统计分析进行专题综合评比,对优秀统计分析论文、调研报告进行评选和奖励,并按年度将优秀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编辑成册。
(五)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综合管理,规范统计信息共享与发布。
统计工作综合管理是劳动保障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关键。总的要求是健全统计规范化管理,建立统计制度化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确保统计口径的一致性,避免数出多门、数据不一致的现象。
在“统计质量年”里,要着重健全以下几项制度:
1、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统一制定和发布制度。统计报表的制发、统计调查的开展,必须按照《统计法》的要求,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省厅各处室、单位自行制发的报表和调查应会厅规划统计部门审核,经省统计局批准后,统一以“苏劳社规划”的文号及相应表号下发。各市局参照省厅做法对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相关要求作出规范。
各类统计报表、统计调查采集的数据及形成的相关分析均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并为全厅(局)共享。
2、完善劳动保障核心数据定期会审制度。省厅继续坚持每季度核心数据会审工作,通过会审对核心数据进行审核、论证和分析,最终对核心数据进行确定上报。各市也应继续完善核心数据定期会审制度。
3、劳动保障数据统一发布及共享制度。通过合法合规统计和调查的数据,实行统一对外发布制度。全省各种劳动保障统计数据,必须以劳动保障规划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全局性的就业、社会保障数据(含预计数)由省厅统一对外发布。省厅建立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如召开新闻发布会、网上发布,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信息。
加强数据及信息发布工作,凡不涉密数据及信息均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对外发布;涉密数据及信息的披露,以省厅名义统一对外发布。要把数据及信息发布作为宣传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途径,成为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重要内容。
各市参照省厅做法建立完善当地劳动保障信息发布共享制度。
4、建立网上数据直报制度及数据共享平台。“统计质量年”中,将利用省市专网及内网工作系统,实现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所有统计数据和报表的网上直报。省厅建立数据共享平台,统一进行维护,并分权限授权各处室、单位和各市局实现数据共享。
(六)劳动保障统计工作机构及其人员队伍建设。
1、完善工作机构。省厅有关处室、单位必须明确专人从事本处室、单位统计工作。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明确专门负责综合统计工作的机构,并至少配备1-2名综合全局的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各级经办机构均须配备至少1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统计工作。
2、提高统计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素质。对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统计部门、各级经办机构统计工作人员进行多形式、多渠道的统计业务培训,邀请相关专家授课,对业务工作、统计基础理论和基本统计手段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发给统计人员合格证。
(七)开展“统计质量年”综合评比考核工作
“统计质量年”活动结束后,省厅将专项开展“统计质量年”综合考评工作,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综合考评重点围绕统计数据质量情况、统计报表报送情况、统计分析和统计调查开展情况、统计综合管理情况、统计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等方面展开评比,具体考评办法省厅将另行制发。
附件2:
江苏省劳动保障“统计质量年”具体工作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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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工 作 内 容 |
工作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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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 |
2006年 |
3月上旬 |
向厅长汇报全省“统计质量年”工作方案 |
成文下发厅各处室、单位和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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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2006年 |
3月 |
召开全省“统计质量年”工作动员视频会议 |
对省厅和各地开展“统计质量年”活动进行总动员,并提出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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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
4月 |
各处室、单位和各市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自查、对统计报表进行清理 |
上报自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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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
4-5月 |
对各市、县(市)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抽查 |
形成抽查结果并反馈相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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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
4-9月 |
各处室、单位和各市建立10年数据台帐并汇总上报 |
建立劳动保障10年核心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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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
5月 |
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市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
修正劳动保障相关数据,增加数据的可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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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
2006年 |
4-9月 |
对全省报表进行清理和分类并对常规统计报表进行补充和完善 |
完善全省统计报表制度,适应劳动保障新形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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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推 |
2006年 |
6月 |
公布数据报表清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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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实 |
2006年 |
7月 |
对上半年劳动保障核心数据进行会审和发布 |
上报省政府、劳动保障部,并向社会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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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阶 |
2006年 |
9月 |
建立网上统计数据直报系统和网上统计数据平台 |
提高数据上报效率和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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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
2006年 |
6-9月 |
开展一项重点调查或抽样调查 |
形成重点或抽样调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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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
9月 |
对各处室、单位和各市上半年开展“统计质量年”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
形成上半年开展“统计质量年”工作情况小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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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
9月 |
对各处室、单位和各市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劳动保障和统计业务培训 |
提高统计人员队伍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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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
10月 |
对三季度劳动保障核心数据进行会审和发布 |
上报省政府、劳动保障部,并向社会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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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
2月 |
对2006年全省和各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
上报劳动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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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
3月 |
各处室、单位完成1-2篇有质量的统计分析,各市完成5篇以上有质量的统计分析,并选优汇编成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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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
3月 |
对2006年度劳动保障核心数据进行会审,并发布年度统计公报。 |
上报省政府、劳动保障部,并向社会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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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
2007年 |
3月 |
对各处室、单位和各市开展“统计质量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比考核 |
全面总结全省开展“统计质量年”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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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2007年 |
3月 |
召开全省大会,对各处室、单位和各市开展“统计质量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将我省开展“统计质量年”活动情况上报劳动保障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