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劳社规划[20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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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是“十五”计划的重要一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深入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巩固了两个确保,加大了就业和再就业力度,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劳动保障事业稳步发展,在改革稳定的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就业、再就业情况 就业总量继续增加,就业结构得到改善。2002年末全省从业人员4458.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3.7万人。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持续减少,私营个体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全省城镇国有、集体、 “三资”等单位在岗职工590.3万人,减少35.5万人。全省私营个体从业人员650.2万人,增加57.9万人。 再就业成果明显。2002年末,通过多种途径使5.8万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率为69.1%,比上年增加21.5个百分点,其中国有企业4.1万人,再就业率为68.3%,比上年增加22.6个百分点。失业人员当年再就业为39.96万人,年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为42.1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 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省拥有各类职介机构2062家,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1520家,非劳动保障部门(包括公民个人)办的542家。在各类职介机构登记求职人数达164.4万人次,职业介绍成功90.94万人次,介绍成功率为55.3%。 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力度加大。招生的技校由上年的171所减少到135所,技校招生5.6万人,比上年增加了1.9万人,毕业生当年就业2.6万人。全省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364家。全年鉴定30.7万人,有28.1万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鉴定合格率达到91.5%,比上年增加1.17个百分点。 二、两个确保工作情况 2002年,全省基本做到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002年在中心的下岗职工仅余2.58万人,下岗与失业并轨步伐进一步加快。在中心的下岗职工全部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并由中心足额代缴了社会保险费。 三、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情况 (一)养老保险 1、企业养老保险 截止2002年末,我省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101696户,参保职工710.59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35.2万人,增幅5.2%。 我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226.9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24万人,增长6.7%。其中:离休人员3.79万人,退休人员217.98万人。 2002年末,我省缴费人数658.44万人,比2001年末增加38.42万人,增长6.2%。基金收缴率94.4%,较上年同期减少0.19个百分点。 截止2002年末,我省实际支付离退休金179.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3.98亿元,增长23.3%。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170.85亿元,确保了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到2002年末,全省社会化发放人数达226.56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16.49万人,增幅7.8%。社会化发放率99.8%,较上年同期增加1.06个百分点。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002年末,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单位3.52万户,比上年减少11.91%;参保职工99.96万人,减少17.73%。当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率97.54%。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整顿规范工作继续进行。全省共有13个省辖市、94个市 (县、区)、1341个乡(镇)、20662个村参保,参保人数为737.4万人,农保基金积累50.9亿元。 (二)医疗保险 2002年,全省共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89个,全省参保人员6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35万人,增长51.5 %,其中在职职工508万人,占总参保人数的74%;退休人数183万人,占参保人数的26%。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1.07亿元,支出35.15亿元,年末结余34.09亿元,基金收缴率97.5%,比上年提高了4.5个百分点。 (三)失业保险 2002年末,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735.6万人,完成年初省下达目标数的95.5%。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20.1亿元,总支出20.1亿元。 (四)工伤、生育保险 全省工伤、生育保险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参保职工分别达到480万人和486万人。年末基金结余分别为7.1亿元和5.97亿元。 (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全省清理回收挤占挪用违纪基金5590万元。 (六)离退休、退职人员人数和离退休、退职费 到年底,全省离退休、退职人员共有278.42万人。其中,离休人员7.45万人,退休人员264.6万人,退职人员6.37万人。全年发放离退休、退职费共228.5亿元,全年人均离休、退休、退职费8207元。 四、工资分配与劳动关系情况 2002年全省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813.1亿元,比上年增长7.2%。其中,国有单位506.1亿元,城镇集体单位60.4亿元,其他单位246.6亿元。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3509元,比上年增长14.1%。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5030元,城镇单位为8638元,其他单位为12633元。 全年审核通过集体合同65640个,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全年共受理职工劳动争议案件31184件,结案31395件,结案率为94%。 五、法制与监察情况 主动监察各类用人单位66788户,涉及劳动者472.0万人。立案查处群众举报案件5952件,结案5729件,结案率为96.3%。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332家,补签劳动合同56万人,追发工资等待遇0.6亿元。 六、规划统计信息情况 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加强了全省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劳动保障“金保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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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省厅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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