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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



    2002年是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对我国经济影响加深的一年,是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重要一年,是党的十六大召开的喜庆之年,这些给我们的劳动保障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我们要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以改革为动力,继续推进劳动保障体系的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大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继续把两个确保放在首位,加快完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把劳动合同管理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实施“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年”,推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落实,推动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的改革;继续广开就业门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全面推进下岗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大力加强劳动保障规划、信息化和法制建设,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监督检查机制;面对入世新要求,研究新问题,探索新对策,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新发展。
  
    二、主要调控目标
    ----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巩固100%社会化发放成果。
    ----加强劳动合同规范管理,巩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签订质量,确保集体、外商投资企业和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达98%和70%以上,进一步扩大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覆盖面,提高集体合同履行质量;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  度,促进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落实,推动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的改革。
    ----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力争养老、失业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60%左右;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征缴率保证在92%以上,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
    ----广开就业门路,力争年底前基本实现下岗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全年实现26万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达40%,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的人数占城乡劳动力总数的1.5%,其中组织和引导苏北地区新增农村劳务输出20万人,苏南五市引进苏北对口挂构五市农村劳动力4万人,并对劳务输出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率不低于50%。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力度,确保全省技术工人培训率达40%,高级工及以上技术工人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职业技能鉴定人数25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23万人以上。
    ----强化劳动争议仲裁机制和劳动监察执法机制,全省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90%以上;全年专职监察员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单位每人不少于60户,劳动年检单位达13万户以上。
    ----加快劳动保障立法步伐,修改出台《失业保险规定》,力争制定《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劳动合同条例》、《企业工资支付管理条例》、《劳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章。
    ----推进劳动保障规划和信息化工作,落实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建立省级劳动保障系统核心平台,并做到与部、省辖市及有关部门相互贯通。
-    ---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主要措施
   (一)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巩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成果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养老金不发生新拖欠
    ----对部分困难地区给予重点补助,并通过省政府与当地政府签订确保发放任务书,及早准备调剂补助资金并下拨。省按季下拨补助资金与当地筹集资金配套,并与省政府任务书完成进度挂钩。
    2、规范养老金发放形式,提高社会化发放质量
    ----对个别未实现社会化发放100%的县做好扫尾工作,加快养老金通过中介机构发放进程,进一步规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形式。
    ----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工作。推广领取养老金指纹识别系统,尽快建立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地区协查网络,杜绝虚报冒领行为。
    ----总结试点经验,在有条件的地区扩大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范围。
    
   (二)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全力推进下岗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
    1、积极筹措落实资金,确保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继续按照“三三制”的原则,加大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措力度。
    ----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切实调整支出结构,确保财政资金的足额安排、及时拨付。
    ----继续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动员组织社会筹集下岗保障资金,督促企业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和企业实行重点监控,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
    ----主动与民政部门搞好配合,建立和完善三条保障线对象的登记衔接制度,保证每位下岗、失业确需提供保障的人员的基本生活。
    2、全力推进下岗与失业并轨,确保平稳过渡
    ----坚持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方向和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的政策,力争2002年底基本实现并轨的目标。
    ----保证财政预算安排和社会筹集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规模不减、来源不变,根据下岗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的进度,相应调整资金的使用方向,在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同时,将资金用于补充失业保险基金的不足,用于支付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经政府认定的特困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时的有关费用。
    ----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原则,推动市、县逐步完善出中心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总结推广“保老、扶中、推青”的办法,以确保下岗职工平稳出中心和促进再就业。
    
   (三)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以组织实施“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年”为主线,全面推进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
    ----协助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进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劳动法》和《工会法》的热潮。积极做好立法准备,促成有关法规、规章的早日出台。
    ---采取有力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合同签订扩面工作,重点是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在各类企业全面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心及改制改组企业职工劳动关系,重点加大改制改组企业劳动关系的处理力度,保证企业改制改组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认真落实《江苏省企业集体合同监督保证机制实施办法》,健全完善预警监控制度、审查备案制度、三方协调制度、执法监督制度和处理争议制度,进一步提高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运行质量。
    2、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努力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坚持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制度,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深化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对企业内部分配的指导,推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改革。
    ----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逐步建立企业和工会双方集体协商确定工资的机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继续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努力使全省在岗职工工资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收入分配水平逐步得到提高。
    ----加强年薪制试点工作,推动企业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决定机制,总结推广年薪制和企业内部分配好的经验和做法,并逐步加以规范。
    ----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继续做好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故意拖欠、克扣企业职工工资的行为。逐步清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并督促企业根据经营状况制订归还计划。
    ----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努力使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养老、失业保险制度
    1、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全面掌握参保单位的经营状况和职工收入情况,认真审核所有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对欠费单位加大督查力度。对破产企业及时申报社会保险债权。对参保单位欠费情况和缴费能力建立追踪制度,并及时向征缴部门提供信息。
    ----实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公告制度,定期在媒体上通报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继续抓好扩面工作。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对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应参保单位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督促其做好缴费申报工作,力争全年参保净增15万人。
    ----规范基础管理。加强对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稽核面不低于30%。
    ----重点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解决少数用人单位以不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阻碍职工流动的问题。对未办理纳税登记,以个人缴纳形式办理参保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开设专门窗口,实施个人缴费服务。
    ----进一步清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严格控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项目和标准。对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的项目进行清理,对擅自提高发放标准的予以纠正。
    -----严格退休审批手续,防止各种违反政策的提前退休现象的发生。
    3、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以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事业单位为重点,将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失业保险。
    ----完善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办法,制定失业保险待遇与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实际就业状况衔接的办法,建立失业保险待遇缓领保留制度。
    ----强化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征缴工作,发挥统筹调剂作用。建立失业保险预警制度,加强对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做好下岗保障与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衔接工作。
    ----推进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紧密结合。合理安排和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补贴,降低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成本,鼓励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
   
   (五)扩大就业、控制失业,进一步完善市场就业机制
    1、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再就业工作
    ----努力实现保生活向促进再就业的转变,落实就业促进的责任体系。继续把就业、再就业和适当控制失业率的工作列为重要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城乡协调发展与扩大就业的紧密结合。把新辟、置换就业岗位作为重要考核目标。在实施企业改革、改制、改组和破产时,优先考虑人员的分流和再就业问题,做到足额筹措安置费和经济补偿费后方可实施改制或破产。
    ----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全面实施再就业优惠证制度。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检查活动,确保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围绕“促就业、接保险、保生活”三大主题,全面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把弱势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作为再就业援助行动的重中之重,积极开展“万人就业,众人帮扶”活动,力争全年帮助10万名左右有特殊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解决再就业问题。
    2、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多形式就业
    ----将发展社区就业和劳服企业就业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认真开展社区就业试点工作,总结典型经验,形成一批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基地。普遍建立社区就业责任制,明确年度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和社区就业的目标任务。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着力加强街道、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
    ----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力素质。组织实施第二期“三年百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推进创业培训。
    3、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依法规范单位招用人员和职业中介行为。实行职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对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组织进行资质认定和年检,重点抓好未经资质认定的机构和出入境就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鼓励、指导具备法定资格的机构积极开展工作。
    ----总结推广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经验,重点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评估制度和办法。大力拓展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内容和功能,推行前台一体化运作,强化职业指导工作,加快建立一支专业化的职业指导人员队伍。
    ----强化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服务制度。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群体就业的促进工作。
    4、加快城乡统筹就业步伐,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以城镇化和城市化进程为契机,大力发展乡镇劳务中介服务组织,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渠道和增收途径。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苏北地区发展的意见》,积极组织开展南北劳动力对口挂钩交流,实施区域共同发展战略。
    ----完善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调查、登记、统计制度,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试点工作。全面开展“百镇百万”开发就业培训,大力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鼓励扶持返乡创业,逐步探索城乡劳动者在城乡用人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和城乡联通的社会保险制度。
   
   (六)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建立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1、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按照完善政策、加强管理、稳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程,力争年末覆盖530万人。
    ----加快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等行之有效的办法,逐步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切实做好部省属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工作,既贯彻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又切实解决好部省属单位的实际问题。加快省级机关医改的启动实施工作,确保省级机关医改工作平稳过渡。
    ----加强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制定出台并实施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办法,使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工作步入制度化轨道。
    ----进一步完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社会化程度,力争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率达80%以上。
    2、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考核和业务指导,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协调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年度考核,总结交流医疗单位积极配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七)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力度,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
    1、加快技工学校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步伐
    ----进一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促使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的适应性和战略性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
    ----进一步做好招生工作改革,确保完成全省技工学校3.3万人的招生任务。
    ----继续实施“5112”教育富民工程。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组织开展送技能下乡活动。
    ----指导好全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举办全省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并使竞赛与就业、开展教研活动相结合。评审并表彰2001-2002年度江苏省技术能手,做好向国家推荐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工作。
    ----加强与省企业职工培训联系点的联系,做好企业职工培训的分类指导。
    2、进一步拓展鉴定范围,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体系
    ----组织开展就业准入的专项检查工作。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检查督导制度,加强鉴定质量管理。加大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宣传力度,使职业资格证书成为衡量劳动者职业技能和水平的凭证。
    ----大力推广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现代化水平。
    ----组织实施技师资格社会化鉴定,积极推进企业职工和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提高在职职工技术技能和后备劳动者素质提供职业资格认证服务。
    ----加强鉴定机构的评估考核工作,重点加强企业和学校鉴定所(站)的建设,建立一批示范鉴定实验基地,提升鉴定层次和水平。
    ----加强考评员培训考核和使用管理工作。加强国家题库的管理与维护,继续推广使用国家考务管理软件。
    
   (八)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强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
    ----积极应对入世的挑战,尽快实现仲裁观念的转变,增强适用国际关系准则、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的意识,按照法制统一、非歧视、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履行劳动仲裁职责,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完善工作责任制,建立有领导、有责任、有预案、有督查的防范处理体系。进一步规范集体争议的处理程序和制度,对30人以上集体争议做到及时逐级上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经贸委三方仲裁员共同参与处理,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协调处理集体争议的重要作用。
    ----加强仲裁庭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公开开庭审理制度。在全省推行劳动争议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办法,组织开展评选“十佳”优秀仲裁文书活动,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重在基层、重在调解、重在预防的方针,把建立和完善企业调解委员会作为基层性工作抓实抓好。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和集体协商、谈判制度,促进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关系自我调节机制。通过案件处理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快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法制化进程。
    
   (九)继续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重点抓好《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关于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保证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平稳开展。
    ----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收缴力度,力争全年基金收缴率达95%以上。强化基金管理,重点解决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储问题。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规程。
    ----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9]14号文件精神,认真抓好稳定农保队伍,确保基金安全,做好整顿规范的各项准备工作。
    ----继续清理回收违规农保基金,加大回收违规基金力度。制定农保经办机构管理规程,推进管理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十)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
    1、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制定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评估标准、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基金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等制度。
    ----加强对挤占挪用、违纪违规基金的清理力度。加强对中央和省下拨资金的专项检查,强化对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和社会监督。
    2、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体系。
    ----积极探索建立以行政监督为主导、基金管理机构内控自律为基础、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基金监督机制。
    ----加强对基金监督工作的指导,开展对地税代征户、财政专户的监督,形成对社会保险基金纵向、横向管理层次上的监督网络,促进基金监督的整体推进。
    ----积极探索实施企业年金工作,加强对企业年金的监管。
   
   (十一)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和劳动执法监察
    1、加快地方劳动保障立法工作的步伐
    ----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完成《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修订出台工作,争取《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管理条例》、《江苏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劳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出台。
    2、加大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并组织实施。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全省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工作制度。
    3、全面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以争先创优活动为抓手,推动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全面进步。组织开展案例研讨、模拟监察执法、现场观摩等活动,促进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的提高。
    ----坚持并完善劳动保障年检制度,全面完成年检工作,努力提高全省劳动保障年检的工作质量。
    ----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部署开展全省社会保险扩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强化对部省属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认真做好受理群众举报、巡视检查等常规监察工作,提高执法规范化程度。
   
   (十二)统筹兼顾,切实加强规划统计信息和信访工作
    1、建立健全规划统计综合管理制度
    ----加强规划统计信息工作,为劳动保障工作尤其是“两个确保”工作提供基础条件和决策依据,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统一发布”的原则,进一步做好综合统计工作;积极开展统计调查,为事业发展提供核心数据;对工作的热点难点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积极推进劳动保障信息化进程。建立省级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核心平台,与部、13个省辖市及省有关部门系统互联,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各市信息化工作的指导,促进全省劳动保障信息工作更上新台阶。
    ----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大力维护稳定大局
    ----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做好督查、信息、信访等工作的文件要求,保障政令畅通。加强信访力量,改进服务态度,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办理的原则,认真办理人民来信、来访,防止越级上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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