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位置:江苏劳动保障网->培训鉴定->统一鉴定职业

公关员


    公关员是专门从事组织机构信息传播、关系协调与形象管理事务的咨询、策划、实施和服务的人员。公关员必须具备较强的书面语言和口头表达能力,协调与组织内外各种公众关系的能力,调查、咨询、策划和组织公共关系活动的能力。

    申报条件: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公关或相关专业(新闻、广告、营销、秘书)毕业证书。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新闻、广告、营销、秘书)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新闻、广告、营销、秘书)3年以上。(3)具有公关专业大学专科及相关专业并从事公关工作1年以上。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3)连续从事公关工作10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考试类型

考试时间

考试形式

等级

全省统考

9221117

笔试

5-3


   稿件来源: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