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关员是专门从事组织机构信息传播、关系协调与形象管理事务的咨询、策划、实施和服务的人员。公关员必须具备较强的书面语言和口头表达能力,协调与组织内外各种公众关系的能力,调查、咨询、策划和组织公共关系活动的能力。
申报条件: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公关或相关专业(新闻、广告、营销、秘书)毕业证书。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新闻、广告、营销、秘书)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新闻、广告、营销、秘书)3年以上。(3)具有公关专业大学专科及相关专业并从事公关工作1年以上。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3)连续从事公关工作10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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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型 |
考试时间 |
考试形式 |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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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考 |
9月22日、11月17日 |
笔试 |
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