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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计师


    从事广告设计管理、创意与制作的专业人员。要求掌握图像制作技能、表现技能、设计创意、设计表现操作及作品评价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申报条件:

    三级广告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级广告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级广告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考试类型

考试时间

考试形式

等级

全国统考

11171118

机考

3-2


   稿件来源: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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