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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中国科协《关于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科普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苏劳社培[2007]47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协: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科普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17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项工作应与劳动保障部、国家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五个一”行动提升城镇劳动人口安全素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106号)一并贯彻执行。

    二、各市应将该项工作列入工作目标,排出工作计划,广泛动员发动企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参与该项培训工作,力争用2年时间将我省的农民工全部培训一遍。

    三、今后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应将安全生产知识列入考核项目,安全生产知识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四、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一律实行免费培训。培训经费一律在农民工专项培训经费和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相关经费中列支。

    五、各市在6月底前将句日活动安排和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和电子邮箱一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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