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
关于印发规划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劳社培[2007]8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6〕27号),指导各地做好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号),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规划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二OO七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规划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件)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6〕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件),完善培养、评价体系,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号)精神,现就规划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以下简称公共实训鉴定基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意义。实践证明,建设公共实训鉴定基地,是提高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水平的有效手段,是新时期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加快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不仅是解决当前培养、评价服务能力不足,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必然要求,而且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劳动保障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15号和27号文件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育和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在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通过搭建高层次的公共实训平台,解决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服务手段不足和水平不高等问题,推动培养、评价、交流工作同步开展,带动高技能人才各项工作,加快本地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三)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立足当地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在省和有条件的省辖市各建设1个面向社会提供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初步形成公共培训鉴定服务网络,使之成为劳动保障部门新的公共服务窗口,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服务,为实现素质就业、提升劳动者的职业转换能力探索道路,为经济发展输送合格的高技能人才。
依托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立中心鉴定所,提供高效的组织管理和高水平的技能评价服务,中心鉴定所原则上不与社会其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同种类、同等级的技能评价服务。
二、功能定位
(四)功能定位。规划建设公共实训鉴定基地要突出公共实训和技能鉴定两大核心功能。公共实训项目以企业和培训机构无力开展的高新技能实训项目为主,辅之以当地支柱产业发展急需的公共实训项目,重点突出“高(高端职业和技能)、新(新兴职业和技能)、长(长周期技能开发)、前(前瞻性技能开发)”,一般性通用工种的中、初级实训原则上不在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内开展,而是交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技能鉴定服务主要侧重于高端职业和新兴职业,主要开展示范性鉴定和试验性鉴定,并辅之以社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能开展的技能评价服务。同时,省公共实训鉴定基地要能够开展新职业、新技能的研发试验,省辖市公共实训鉴定基地要能够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和同业交流活动,开展师资培训,推动高技能人才宣传等项工作。
(五)公共服务职能。公共实训鉴定基地要面向本地区各类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放,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和示范性特点。
一是面向支柱产业开展公共实训服务。重点开展单个学校和企业无法承担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培养区域劳动力市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开设企业或培训机构已经开展或有能力开展的实训项目。
二是免费开展公共实训鉴定服务。积极创造条件,结合落实国家就业再就业政策和各项优惠措施,通过承担政府培训项目等方式,规范合理地获得政府公共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经费的支持。
三是提供适度的有偿服务。对暂不具备开展免费服务条件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可向当地财政、物价部门申请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适当收取培训或鉴定成本费,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管理,支出通过预算申请。
三、探索多种建设模式
(六)深入细致地搞好调查研究。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高技能人才需求状况,按照“市场导向、合理定位、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原则,对公共实训鉴定基地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通过广泛调研论证,摸清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类型,了解区域职业培训资源的数量、规模、培训能力及分布情况,做好立项论证,确定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的服务方向和工作重点,防止盲目规划,无序建设。
(七)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本着集约化和方便劳动者的原则,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的规划建设可采用如下方式:
一是功能扩展。选择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和师资条件较好的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按照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的性质特点和功能要求,集中投入资金对现有实训鉴定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设施设备配备水平,扩展培训鉴定功能,从面向校内实训为主转向校内校外兼顾,以公共实训和技能鉴定为主。
二是整体转换。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选择发展受限但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的技工学校整体转化为公共实训鉴定基地,按照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的性质特点和功能要求,组织规划建设。
三是资源利用。结合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布局调整,统一规划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对由公共财政投入、相对独立于学校之外、实行统一管理的实训基地,在保持其原有功能的基础上,可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转化为公共实训鉴定基地,以发挥现有资源的最大效用。
四是择址新建。有条件的地区,可选择新址进行科学规划,建设全新高水平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可以结合职教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项目的建设,将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纳入整体规划,配套建设,为驻区院校和企业开展实训和鉴定服务。
四、拓宽多元融资渠道
(八)坚持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争取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支持,从高技能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统筹经费以及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等资金中筹措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资金。将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的人员工资等应积极争取由当地政府财政的全额拨款,确保队伍的稳定和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同时,积极探索就业再就业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九)积极争取企业支持。加强公共实训鉴定基地与企业的合作,通过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企业支持。由企业为公共实训鉴定基地提供资金支持,提供设施设备并保持技术更新,由实训基地在一定期限内免费为企业提供实训服务或给予企业实训教室(车间)冠名权。也可以通过和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开展售后服务人员的高新技能培训,将企业办社会的资金和设施设备用于支持实训基地建设,达到合作共赢。
(十)多方争取社会融资。鼓励社会或个人依法捐赠,对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提供资金、实物或其他支持。各地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
(十一)省厅补助与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建立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根据有关规定经评估认定合格后,省厅将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并积极帮助其列入劳动保障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组织的项目,以获得相应贷款支持。
五、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十二)有效使用建设资金。各地要根据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有关培训设备标准和企业生产设备实际水平,有效使用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资金,配置先进、适用的实训设施设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政府投入的资金。
(十三)有效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内部监控。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做到监管责任到人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加强廉政建设,防范资金使用中违规违纪行为。
六、增强建设效能
(十四)加强指导。规划建设公共实训鉴定基地不是新建技工院校或者培训机构,也不是对现有实训鉴定资源的简单扩充,而是要按照公共实训鉴定基地性质特点和功能要求,进行重新定位和规划建设。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原则上应依托区域内的中心城市建设,既可以集中建在一个地点,也可以根据本地区产业分布和培训资源分布特点进行布局,还可以在管理和服务都能够到位的情况下,向院校和企业的高新技能项目延伸,形成集中与有限分散相结合,以集中为主,功能互补的“卫星式”公共实训鉴定基地。
(十五)强化功能定位。省厅对各地建设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将分为国家、省和地方三个层次,对部分中心城市建立的功能完善、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由省厅加挂江苏省(地名)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名牌,对其中特别突出的,将报请劳动保障部加挂中国(地名)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名牌,形成国家和省级公共实训基地网络体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十六)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合理配备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行业技术专家和职业培训专家的作用,做好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立项、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依托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确定服务方向和重点。制定和完善实训教学组织管理、指导教师选配、设备运行维护和职业鉴定管理流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十七)提高服务效能。建立企业、培训机构、劳动力市场和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紧密联系机制,提高利用率,扩大服务覆盖面。着眼于经济发展需要和职业培训发展状况,对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实训项目进行动态管理,不断提升技术标准和设备设施水平,适时增加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新项目,及时调整已经由社会培训机构普遍开展的实训项目。
(十八)定期组织绩效评估。建立运行效果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内、外部评估,重点评估基地的利用率、服务覆盖面和其他社会效应。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接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