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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考核评估细则》的通知
苏劳社培[2007]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6〕27号)精神,加快构建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鼓励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服务,为广大技能劳动者搭建继续学习、提高技能的平台,我们制订了《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及《考核评估细则》,现印发各地试行,请各市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各职业院校和有关企业,并与他们共同做好建设与管理工作。
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联系人:陈健生,联系电话:025—83276042,传真:025—83276090,E-mail:cjs@js.lss.gov.cn。
附件:1、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2、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 3、XX年度新技师培养计划表 4、XX年度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花名册 5、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评估细则
二OO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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