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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苏劳社鉴[2006]21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鉴[2006]3号),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11月11日-12日,将举行秘书、营销师、公关员、物业管理人员、企业信息管理师、网络编辑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等十二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请各市于10月10日前将参加鉴定的数据报省鉴定中心,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一。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定于11月26日举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理财规划师三级的试验性鉴定,各市选择1-2个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申请设立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经各市初审通过报省鉴定中心审核同意后,承担本地区试验性鉴定工作,请各市于10月25日前将参加鉴定的数据报省鉴定中心。

    二、2006年11月11日,将举行物流师、职业经理人、职业培训师、电子商务师、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机械/建筑)、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等6个职业全省统一鉴定; 11月25日,组织车工、维修电工等18个职业高级技师(包括部分职业高级工、技师)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一。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职业经理人(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职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等试验性鉴定工作将在省中心已审定的机构组织试点,鉴定时间在10月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按照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2006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6]15号,见附件二)要求,部分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采用机考方式。网络编辑员采用北京中鸿网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考试平台,企业信息管理师采用北京金谷田经济顾问有限公司提供的考试平台,项目管理师、广告设计师采用全美测评软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考试平台。

    四、劳动保障部对《推销员国家职业标准》和《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进行了合并、修订,2006年下半年起实行新的《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分为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高级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五个等级。

    五、有关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考务管理等事宜按照省厅《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鉴[2006]3号)执行。

    附件一: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附件二: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2006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6]15号)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附件二
   稿件来源: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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