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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所评估


    一、事项:

    鉴定所评估

    二、依据:

    《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苏劳培[1994]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规定》等七个规定的通知(苏劳培[1994]19号)

    三、办事指南:

    受理部门: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科

    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1、有熟悉鉴定职业(工种)业务和组织实施考核管理能力的领导;2、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材料审核,当日内一次性给予答复。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三个月内集中安排实地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批。

    申请人需提供资料: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表,同时附场地设施等资料


   稿件来源: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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