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位置:江苏劳动保障网->培训鉴定->工作动态

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公告


    2006年下半年,我省继续组织秘书、营销师、公关员、项目管理师、物业管理人员、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10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物流师、职业经理人、职业培训师、电子商务师、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机械/建筑)、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等6个职业全省统一鉴定和车工、维修电工等18个职业高级技师(包括部分职业高级工、技师)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报考上述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统一鉴定职业与时间


    1、全国统一鉴定时间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10月28日 劳动保障协理员 4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2:00(技能操作考核) 采取答题卡作答形式
11月11日 秘书 5-2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技能操作考核)14:00-15:30(涉外英语考试) 案例分析部分放录像;英语考试放听力磁带。2级须进行书面论文答辩。
物业管理员 4-2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技能操作考核)14:00-15:00(2级论文答辩) 4-3级专业技能部分播放录像;2级须进行书面论文答辩。
企业信息管理师 3-2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专业技能考核)14:00-15:00(2级论文答辩) 2级须进行书面论文答辩。
营销师 5-1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专业技能考核)14:00-15:00(2-1级论文答辩) 2-1级须进行书面论文答辩。
公关员 5-3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专业技能考核)  
网络编辑员 4-3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专业能力考核)  
11月12日 心理咨询师 3-2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专业能力考核) 2级须进行综合评审。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4-2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专业技能考核)14:00-15:00(2级论文答辩) 2级须进行书面论文答辩。
项目管理师 4-2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专业能力考核)14:00-15:30(2级论文答辩) 2级须进行书面论文答辩。
理财规划师 2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专业技能考核)14:00-15:30(2级论文答辩) 2级须进行综合评审(综合案例分析)。
广告设计师 3-2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3:00-17:00(专业能力考核) 2级须进行综合评审。
2级 17:00-17:30(综合评审)
职业指导人员 4-1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专业技能考核) 2级须进行综合评定,1级须撰写论文和答辩。
11月26日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1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专业技能考核)14:00-17:00(综合评审) 试验性鉴定,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理财规划师 3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专业技能考核) 试验性鉴定,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备注: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2、全省统一鉴定时间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11月11日 物流师 4-3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1:30(专业技能考核) 上机操作
2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3:00-15:00(专业技能考核)15:30-16:30(论文书面答辩) 理论考试上机操作,技能和论文答辩采取书面闭卷笔答方式。
职业经理人 3级 08:30-10:30(理论知识考试)13:00-15:30(专业技能考核) 须提交研究报告
2级 08:30-10:30(理论知识考试)13:00-15:30(专业技能考核)16:00-17:00(论文书面答辩) 论文答辩采取书面笔答方式
职业培训师 3级 08:30-10:30(理论知识考试)13:00-15:00(专业技能考核) 须提交本人制作的课件
2级 08:30-10:30(理论知识考试)13:00-15:00(专业技能考核)15:30-16:30(论文书面答辩) 论文答辩采取书面笔答方式
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 电子、机械、建筑 4级 08:30-10:30(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13:00-15:00(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上机操作。考试时间为2小时,分两批进行。
机械、建筑 3级 08:30-11:30(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13:00-16:00(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上机操作。考试时间为3小时,分两批进行。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3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专业技能考核)13:30-15:30(专业技能考核) 理论笔试,技能上机操作,技能分两批进行。
11月11-12日 电子商务师 4-2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技能操作考核) 2级须进行综合评审。



    3、18个职业高级技师(包括部分职业高级工、技师)全省统一鉴定时间
日期 职业名称 考试时间 等级 备注
11月25日 车工 8:30—10:30(理论知识)10:30—17:30(专业技能) 1级 ●3级专业理论知识除中式烹调师采用纸笔作答外,其它全部采用答题卡;●3级考核不进行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2-1级需进行口头答辩,时间分别为11月26日;也可视鉴定考核情况于11月25日和专业技能考核同步进行
维修电工 8:30—10:30(理论知识)10:30—17:30(专业技能)
机修钳工 8:30—10:30(理论知识)10:30—17:30(专业技能)
装配钳工 8:30—10:30(理论知识)10:30—17:30(专业技能)
工具钳工 8:30—10:30(理论知识)10:30—17:30(专业技能)
汽车修理工 8:30—10:30(理论知识)10:30—17:00(专业技能)
电焊工 8:30—10:30(理论知识)10:30—15:30(专业技能)
铣工 8:30—10:30(理论知识)10:30—17:30(专业技能)
美容师 8:30—9:30(理论知识)3级10:00—15:30(专业技能)3级8:30—10:30(理论知识)2-1级10:30—15:30(专业技能)2-1级 3~1级
美发师 8:30—9:30(理论知识)3级10:30—12:00(专业技能)3级8:30—10:30(理论知识)2-1级10:30—14:00(专业技能)2-1级
中式烹调师 8:30—10:00(理论知识)10:00—15:00(专业技能)
中式面点师 8:30—9:30(理论知识)3级8:30—10:00(理论知识)2-1级10:30—15:00(专业技能)3-1级 3~1级
西式烹调师 8:30—9:30(理论知识)3级8:30—10:10(理论知识)2-1级10:30—12:30(专业技能)3-1级
西式面点师 8:30—9:30(理论知识)3级8:30—10:00(理论知识)2-1级10:30—14:00(专业技能)3-1级
餐厅服务员 8:30—9:30(理论知识)3级8:30—10:30(理论知识)2-1级10:30—12:00(专业技能)3-1级
保健按摩师 8:30—9:30(理论知识)3级9:30—11:30(专业技能)3级8:30—9:30(理论知识)2级9:30—12:10(专业技能)2级 3~2级
眼镜验光员 8:30—10:30(理论知识)10:30—14:00(专业技能) 1级
眼镜定配工 8:30—10:30(理论知识)10:30—12:00(专业技能) 2级



    4、劳动保障部对《推销员国家职业标准》和《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进行了合并、修订,2006年下半年起实行新的《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分为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高级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五个等级。     5、高级物流师(一级)、高级职业经理人(一级)、高级职业培训师(一级)等试验性鉴定工作将在省中心已审核的机构试行,鉴定时间在10月底。
    6、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如无特别要求,报考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门均及格的考生,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证书。综合评审不及格的考生,须在下一次考试时补考。综合评审由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采取书面或口头答辩方式具体实施。评审要求从“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网”中的“软件与资料下载”区直接下载。
    二、报名须知
    考生报名时须交2张近期2寸同底照片和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
    1、报名时间:
    全国统考于开考前32天、全省统考于开考前25天报名截止。
    2、报名地点: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省属报名点名单见表1,18个职业高级技师(包括部分职业高级工、技师)全省统一鉴定报名点见表2,各市鉴定中心报名电话见表3。各市报名点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定并公告。
    三、相关职业的申报条件
    (一)、秘书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初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中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技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高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二)、营销师
    1、营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并结业。
    2、高级营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3年以上。
    (3)中等职业学校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4)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以上。
    (5)从事推销工作5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3、助理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4)连续从事推销工作8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4、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推销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大学专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有1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7)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高级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公关员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公关或相关专业(新闻、广告、营销、秘书)毕业证书。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新闻、广告、营销、秘书)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新闻、广告、营销、秘书)3年以上。
    (3)具有公关专业大学专科及相关专业并从事公关工作1年以上。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3)连续从事公关工作10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四)、物业管理人员
    1、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者。
    2、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证书者。
    3、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1、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六)、心理咨询师
    1、心理咨询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七)、项目管理师
    1、项目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项目管理工作1年以上。
    2、助理项目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取得硕士学历,从事项目管理工作1年以上。
    3、项目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以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2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1年以上,能够管理一般复杂项目,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八)、企业信息管理师
    1、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信息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经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企业信息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管理类、信息技术类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九)、电子商务师
    1、电子商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2、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3)取得本职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3、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十)、网络编辑员
    1、助理网络编辑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网络编辑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十一)、理财规划师
    1、理财规划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十二)、广告设计师
    1、三级广告设计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二级广告设计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十三)、物流师
    1、物流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高中毕业(或同学历),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者;
    (4)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的物流企业职工,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助理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或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的物流企业职工;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5)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
    3、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3)具有相关专业大专、高级技工学校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大学专科(含高级技校)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大学专科(含高级技校)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物流企业中层管理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6)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7)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8)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9)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以上的物流企业职工,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高级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正常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物流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物流相关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物流相关工作满5年;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物流相关工作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学位,并取得物流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满1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取得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7) 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取得相关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后,从事物流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破格申报条件:
    除符合以上正常申报条件者外,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物流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高级物流师资格鉴定:
    (1)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2)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取得经济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
    (4)在50人以上物流企业中,从事本行业工作满5-8年,且在物流企业中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含部门经理),并取得相关职业二级证书;
    (5)具有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具有部门经理以上职务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3篇物流论文;或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1篇物流论文;或参加过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参编写工作(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7)在部队服役期间,因工作突出而荣立二等功以上者;
    (8)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教学改革课题主要承担者(前3名),并通过省级以上专家论证或鉴定。
    (十四)、职业经理人
    1.助理职业经理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工作满1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管理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 具有中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管理工作满7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职业经理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博士学位,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管理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管理工作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事业管理工作满7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取得助理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管理类专业助理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从事管理工作满4年以上;或取得管理类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后,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高级职业经理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正常申报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企业管理工作满3年,
    (2)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企业管理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企业管理工作满5年;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企业管理工作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学位,并取得职业经理人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满1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取得职业经理人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7) 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取得相关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后,从事企业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破格申报条件
    (1)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有两年以上高层管理经验的企业高层领导,经高级职业经理人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或年销售收入在3亿元以上有三年以上中层管理经验的企业中层领导,经高级职业经理人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企业管理工作者,并取得相关职业二级证书。
    (4)获得市级以上管理奖项一等奖第一名,省部级以上管理奖项三等奖前三名,省部级以上管理奖项二等奖前五名,省部级以上管理奖项一等奖前八名。
    (十五)、职业培训师
    1、助理职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初级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职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4年;
    (3) 取得本职业助理职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 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7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4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从事职业培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高级职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正常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
    (2)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5年;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学位,并取得职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1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取得职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7) 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取得相关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后,从事职业培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破格申报条件:
    除符合以上正常申报条件者外,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高级职业培训师资格鉴定:
    1、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2、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学科带头人或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者获得省以上表彰的先进教师、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15年,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在部队服役期间,因职业培训工作突出而荣立二等功以上者。
    (3)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3篇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参加过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参编写工作(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4)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教学改革课题主要承担者(前3名),并通过省级以上专家论证或鉴定;
    (5)胜任一体化教学,在教学教研中成绩显著,并进行过省级以上教学示范课。
    四、注意事项
    1、关于申报条件:考生报考等级由各市中心和各省属报名点确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中确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2、关于资格审核:11月11日-12日的全国统一鉴定,请各市中心和各省属报名点于10月10日前将参加鉴定的数据报省鉴定中心;11月11日的全省统一鉴定,请各市中心和各省属报名点于10月16日前将参加鉴定的数据报省鉴定中心。报名截止时间请各市中心和各省属报名点严格掌握。各市中心负责本市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省属报名点的所有报考三级(含三级)以上的考生原始资料全部要到省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各报名点在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时须将所有申报资料(包括学历证书、工作证明、身份证等)准备齐全,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必须全部到省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3、关于上报数据:参加全国统考的各市中心和各省属报名点将录入“全国统一鉴定报名信息系统”中的考生信息、《补考人员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考试资料报省中心(E-mail:zz@js.lss.gov.cn)。参加全省统考的各市中心和各省属报名点将录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中的考生信息、《补考人员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考试资料报省中心(E-mail: liun@js.lss.gov.cn)。
    4、按照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求,部分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采用机考方式。网络编辑员采用北京中鸿网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考试平台,企业信息管理师采用北京金谷田经济顾问有限公司提供的考试平台,项目管理师、广告设计师采用全美测评软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考试平台。
    5、根据2006年上半年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二级/一级论文综合评审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两点论文写作要求:
    ①根据劳动保障部的要求,“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考生如没有围绕实际工作进行探讨,属于选题偏大,对于此类选题要求考生必须进行实际调查研究,收集第一手资料,给出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并要求用数据图表来支撑立论,如未给出研究方法和过程,也没有数据图表来支撑,将判为不合格。
    ②根据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按照学术要求,考生摘抄来的任何一句话、任何一个数据都必须加以引注,原则上按照抄袭200字以上未加以引注的视为抄袭,将判为不合格。
    6、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目前已实现通过报纸、省中心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希望有条件的院校将我们中心的网站链接到校园网上,扩大影响面。
    7、关于教材购买:省中心负责教材统一征订工作,联系人:翟老师,联系电话025-83271773/728。


    表1
                                    省属报名点名单
序号 单位 姓名 电话 地址 申报职业
1 江苏省就业培训中心 陈锋 84572848、84573748 洪武路277号洪武大厦5楼 人力资源、物业管理、营销师
2 东南大学 史如龙 83795344 进香河路35号职教院行政楼101室 人力资源、营销师、秘书、物流师、电子商务师
3 南京人才教育培训中心 崔金敏 83151852、83151912 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1楼14号柜台 人力资源、物流师
4 江苏省电大职业培训中心 黄庆国、金瑞璧 83608450、57712563 南京市珠江路370号6楼 秘书、物业管理、人力资源、营销师、职业培训师
5 钟山学院新闻传播系 吴良勤 51999371 马群街169号新闻系 秘书、营销师、人力资源、广告设计
6 江苏省信息中心 费湘霞、宋勤 83201569、83316007 北京西路70号15幢104室 物流师、企业信息管理
7 南京市电大 何媛 84726952、84719430 新街口沈举人巷7号 人力资源、秘书、物业管理、营销师、电子商务
8 南大宇思培训咨询有限公司 高杨 83205233、83202663 广州路228号易发科技大厦8楼 人力资源
9 敏捷信息化培训学校 朱翠萍 84502536 珠江路280号4楼 企业信息管理
10 省心理卫生协会 肖文起 83700011—6201 广州路264号脑科医院门诊5楼 心理咨询师
11 江苏苏培职业技术学校 陈红伟 86798335、83396510 西康路23号403室 心理咨询、秘书、营销师、人力资源、职业培训师
12 江苏嘉华职业技术学校 徐爱华 84293828、84293096 常府街85号新大都广场乙幢27楼A座 心理咨询师
13 三江学院市场营销系 杨静 51665029 铁心桥龙西路10号 营销师
14 省物流采购联合会 张云 86899684 洪武路23号隆盛大厦1801室 物流师
15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刘海云 86115090 江宁区科学院龙眠大道629号管理系 物流师、电子商务师
郭荣梅 86115713 江宁区科学院龙眠大道629号 人力资源、秘书
16 南京林业大学 卫欣 85427679 南京林业大学人文院 广告设计
17 金陵科技学院商学院 胡元庚 84557846、84557805 白下路314号一号楼304室 物流师、电子商务师
18 南京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过程 84761067 长江路136号4楼 职业培训师、职业经理人
19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李晓雯 84648028 中山东路532-2号办公楼7楼 营销师、物业管理、物流师、电子商务师
20 江苏省劳动保障学会 胡珉 83276064 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301 人力资源、职业经理人
21 江苏汇贤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段勤 83204195 湖北路3号408室 项目管理师、人力资源、职业经理人
22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钱廷仙 86241205 江宁区大学城 物流师、人力资源
23 南汽集团培训中心 赵晓玲 86916131、86916143 红山路130号 职业经理人
24 南京下关职业教育中心 李云松 58808826-8043 下关区政府旁公共路12号 物流师
25 南京理工大学 吴滨 84315812 尧卫街联合村1号 物流师、电子商务师
26 南师大仙林校区 刘更生 85891393 南师大仙林校区 秘书、人力资源、营销师、项目管理
27 南师大紫金校区 顾震 81592086 南师大紫金校区 秘书、人力资源
28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吕国锋 85838630 建宁路65号 营销师
29 省电力公司 王金霞 86855360 北京西路74号 人力资源、项目管理、物流师
30 南京房地产教育培训中心 王萍 52335383 中华路110号3楼 物业管理
31 南京工程学校 朱卫东 84124349 中山门外 营销师
32 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 杨明 58606573 南农大浦口校区 营销师
33 南京化工园培训中心 纪念 86089286、86089220 大厂新扬路200号 物流师、人力资源
34 正德学院 陆靖 51616052 江宁区将军大道18号 秘书、物流师
35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赵萍萍 85485836 龙蟠路175号 项目管理师
36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朱智清 58371974 大厂葛关路625号 秘书、公关员、营销师、物流师、电子商务
37 省教科院职教所 徐丽华 83758248 北京西路77号 心理咨询师
38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 李荣志 51775662 锁金村10号社会工作系 秘书
39 江苏省人才市场 朱连春 83238861 广州路213号 人力资源
40 南京财经大学经理学院 汤清 83494807 铁路北街128号综合楼405室 职业经理人
41 南京炮兵学院 王卫丰 80810106 汤山校区 秘书、公关员、营销师、人力资源
42 省庆宏保障咨询公司 李娟华 86813466 中山南路238号5楼 理财规划师
43 江苏科技进修学院 严蓉 83327801、51561819 中山北路101号 职业培训师、职业经理人



    表2
                         全省高级技师统一培训鉴定试点单位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邮箱) 地址 申报职业(等级)
常州技师学院 薛红雅
丁芸
0519-8100360
0519-8105349
(herrodingyun@163.com)
常州市古村1号 车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铣工(1级)
盐城技师学院 杨金生
荣强
0515-8156037
0515-8156011
(twbjsxy@163.com)
盐城市文港南路5号 车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铣工(1级)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李哓雯
姚蕴春
025-84648028
025-84648045
(jjy@niit.edu.cn)
南京市中山东路532号-2 维修电工(1级)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唐志桥
乔宗权
025-86115078
025-86115072
(tangzhq138@sohu.com)
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 汽车修理(1级)
省电建一公司焊工培训中心 陈赛赛
石学军
025-85357726
025-85357729
(hanpei12@suhu.com)
南京市迈皋桥电建路8号 焊 工(1级)
王春美容美发学校 赵振宇
黎 娟
025-84731711
025-84731722
(xulizi2001@163.com)
南京市新街口管家桥20号 美容(3-1级)
苏州金莎美容美发学校 汤庆慧
韩振丽
0512-65310138
0512-62237165
(hzl08a@163.com)
苏州市广济路27号 美容、美发(3-1级)
扬州大学旅游烹饪学院 孟祥忍
丁应林
0514-7978044
0514-7195209
(ncli@yzu.edu.cn)
扬州市盐阜东路1号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3-1级)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朱国兴
王建中
0510-83271535
0510-88973883
(xuqiaomeng@jscpu.com)
无锡市钱湖公路809号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3-1级)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陈明之
顾一煌
13813957779
13951674192
(gyh6411@yahoo.com.cn)
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38号 保健按摩师(3-2级)
金陵科技学院视光学技术学院 胡俊
王淮庆
025-84557841
13913908823
(zhx@jit.edu.cn)
南京市白下路314号 眼镜验光员(2-1级)眼镜定配工(2级)



    表3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电话一览表
工作单位 地址 报名电话
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南京市鸡鸣寺路1号 025-83370610
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 0512-65238132
无锡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无锡市南苑新村16号 0510-85013364
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常州市化龙巷2号 0519-6687002
镇江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镇江市运河路79号 0511-5340283
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扬州市友谊路49号 0514-7344638
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泰州市电视塔西南侧 0523-6226486
南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南通市青年西路33号 0513-85519072
徐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徐州市西安南路126号 0516-85805765
淮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淮安市大治路24号 0517-3666887
盐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盐城市文港路11号 0515-8156581
连云港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连云港市水管路266号 0518-5685976
宿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宿迁市洪泽湖路114号 0527-4359036

   稿件来源: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