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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鉴定中心下发通知推进职业汉语能力测试项目工作


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近日发通知,部署扩大职业汉语能力测试项目工作。
    为满足语言能力评价方面的社会需求,开发、培育劳动者的核心技能,促进提高劳动者职业汉语能力,部鉴定中心于2003年组织专家开发职业汉语能力测试项目(简称ZHC),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进该项目工作。
    通知在“组织管理”、“工作实施”、“考核认证”等三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附有ZHC考点基本要求和考试实施方案。
    参见网站“综合性文件”《关于扩大职业汉语能力测试项目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5]24号)。


                        关于扩大职业汉语能力测试项目工作的通知
                                  劳社鉴发[2005]24号
                                  (二00五十月二十六日)
各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满足语言能力评价方面的社会需求,开发、培育劳动者的核心技能,促进提高劳动者职业汉语能力,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于2003年组织专家开发职业汉语能力测试项目(以下简称ZHC)。部鉴定中心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扩大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管理     (二)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级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ZHC考试推广、考点报备、考试质量监督和考务督导工作。
    (三)部鉴定中心委托北京华美杰尔教育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华美杰尔咨询中心)承担ZHC的考试推广,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二、工作设施
    (一)对已开展ZHC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华美杰尔咨询中心将已发展考点资料报省级鉴定中心备案。
    (二)对尚未开展ZHC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华美杰尔教育咨询中心与省级鉴定中心根据本地区情况合作推广。
    (三)目前不准备开展本项目工作的地区,经部鉴定中心与当地省级鉴定中心协商后,由部鉴定中心进行组织开展,待条件成熟后交由当地省级鉴定中心管理。
    (四)省级鉴定中心可根据本地区情况组织相应得宣传工作,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提供有关技术支持和协助。
    三、考核认证
    (一)ZHC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定期举行4次公开测试,具体时间由部鉴定中心每年年初统一公布。
    (二)对参加ZHC认证成绩合格者,由部鉴定中心统一核发《职业汉语水平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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