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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杠杆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倚重高技能人才   加速东部经济腾飞

    企业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在参加境外培训、休假、疗养等,应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作为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的重点省份,江苏省把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放到了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

    江苏省在最新出台的《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要求企业应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探索设立“首席技师”等职衔,培养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并给予相应待遇。

    江苏还在资金投入上向高技能人才培养进行了重点倾斜。根据《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的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2%—2.5%的比例提取,其中一半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

    江苏省还设立职业教育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及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要求各地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有不少于20%的比例用于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重点建设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江苏省提出,“十一五”期末将重点技师学院的数量要力争达到8—10所。

    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福建省则把政策的落脚点集中在各类职业院校推行“双证书”制度上,该省规定,2007年前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力争到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建立起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凭借高技能人才    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

    而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辽宁和吉林,也以最快的速度出炉了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最新优惠政策,并以此作为老工业基地重振雄风的一个新契机。

    建设专业化技工培训集团,辽宁省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与相关行业企业联合组建培训集团。围绕重点产业,以骨干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和骨干企业为主体,重点建设冶金行业、焊接专业、数控机床操作专业、金杯汽车、模具专业、电工电子专业、交通汽运工程专业、仪器仪表专业、机械加工专业、煤炭行业等10个技工培训集团。

    防止孔雀东南飞,辽宁省还在职称评定、生活待遇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改进。该省规定,参照本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待遇,落实企业在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待遇。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到企业的,工资福利方面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重视高技能人才发挥的重要作用,辽宁省还对企业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提出了可适当延期退休的政策。该省规定,如果单位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高技能人才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适当延期(不超过5年)退休。

    而吉林省也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在政策上给予了特别的关照。

    吉林省规定,凡获得吉林省、市科技成果奖、在生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技术工人、技艺精湛并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高难度技术问题,或有绝招绝技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技能人才,可破格申报技师、高级技师。

    吉林提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提高全省高技能人才的岗位津贴标准。高级工岗位津贴标准为每月100-300元;技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月200-500元;高级技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月300-600元。

    吉林要求本省企业要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保证提取的经费要有50%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市(州)、县(市)政府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统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0.5%。

    冀望高技能人才    实现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

    中部崛起同样不能忽略高技能人才发挥的重要作用。

    河南省在新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十一五”期间,实施“优势产业高技能人才支撑工程”,省百户重点工业企业和50户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中的高技能人才,应区别不同情况,达到技术岗位职工的30%以上。同时,河南还提出要在全省建立50个示范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对省级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硬件建设给以适当补助。

    西南经济的发动机——重庆市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更是重点倾斜,并对高技能人才给予了特别的礼遇。

    该市规定,企业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在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分别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同时,建立优秀技能人才疗养休假制度,组织获得重庆市杰出技能人才以上表彰奖励的部分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疗养休假活动。

    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西南地区的云南省也表现不俗,不甘人后。

    云南提出,在现有国家重点技校和高级技工学校基础上,重点建设两至三所规模较大、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技师学院。在现有云南省综合技工学校基础上,组建云南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暨云南技师学院。同时,建立高等院校招收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的办法,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使优秀高技能人才继续接受本科或更高层次学历教育。

    对于技能人才匮乏的西部省份,更是抓住了这次政策的机遇,全力推进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陕西和甘肃就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很高的政策。

    甘肃省规定:把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高职院校的主要任务,支持各类高等院校参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同时,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履行相关义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经劳动保障、财政、税务部门核准,可部分或全部返还企业缴纳的城市教育费附加。

    甘肃还要求全省各级财政设立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用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要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部分,应有30%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

    陕西省则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制定有利于技工院校发展的政策,使其在招生、宣传、录取、收费标准、毕业生安置落户、教师职称评定、毕业生待遇等方面享有与其他中等职业院校相同的政策,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的主力军作用。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随着各地有关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的陆续出台,一个全社会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关心高技能人才成长的大气候正在形成。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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