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劳社培[2007]2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6〕27号)及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三年三万六千新技师培养的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部署新阶段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省政府拟于今年上半年召开全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三年三万六千新技师培养工作情况,部署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
2、交流三年三万六千新技师培养工作经验;
3、表彰奖励第二轮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
4、表彰奖励三年三万六千新技师培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总结上报经验材料
以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为主线,以大力实施“三年三万六千新技师培养计划”为载体,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培养体系、健全考核评价和使用激励机制为落脚点,以大胆创新、狠抓落实,取得工作突破和实效为标准,从政府、部门、企业、学校和个人的不同角度,认真总结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验做法,从中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并通过交流学习和表彰奖励,为新时期新阶段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探索新路,进一步营造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1、上报总结报告
各市在总结三年三万六千新技师培养工作的基础上,向省厅写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能全面反映各省辖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体会。省厅将从各市的总结报告中遴选产生省辖市人民政府或市劳动保障局的经验材料,进行大会交流,总结报告原则上不超过4000字。
2、上报经验交流材料
各市对三年来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经验交流材料,经验交流材料应注意突出工作特色和培养业绩,内容实在,文字精练,做法可行,经验交流材料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
各市上报的经验材料不少于2篇(连云港、宿迁不少于1篇),经验材料单位应从各市推荐上报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单位中产生。
省厅将从各市上报的总结报告和经验材料中选择部分经验材料汇编成册,供大会学习交流。
三、梳理政策文件
为交流展示高技能人才工作政策推进成果,达到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的目的,请各市对2003年以来出台的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文件进行一次梳理(包括2003年以前出台,现在仍适用且还在执行的个别文件),并将政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及电子文档(Word格式)报省厅,省厅将汇编印发,供各地学习参考。
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产生办法
大会拟表彰一批三年以来(2004年至现)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具体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集体
表彰对象:省辖市劳动保障局。
基本条件:
1、高技能人才工作政策推进力度大,主要包括出台主要政策文件和配套文件(注明文号)的数量、重要的政策突破和取得的成效等。
2、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业绩优,主要包括三年三万六千新技师培养目标任务的完成率和新技师的取证率(以省厅通报的取证数为准)。
3、高技能人才工作平台建设进展快,主要包括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建设、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情况。
4、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高,主要包括:
一是三年来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苏技术能手等的情况(附相关文件资料或其复印件等)。
二是积极参加省和全国大赛情况,包括参赛选手的数量和取得的成绩(附相关文件复印件等),其中比赛成绩的衡量标准为:全国一类竞赛前十名,二类竞赛前六名,省级一类竞赛前五名,二类竞赛前三名。
先进集体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和总结报告综合评定确定。
(二)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
表彰对象:省辖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
基本条件:
1、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业绩优,主要包括新技师培养的总量和取证率(附省辖市相关表彰奖励情况等文件资料)。
2、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高,主要包括:
一是所属人员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苏技术能手等的情况(附相关文件复印件等)。
二是所属人员参加省和全国大赛情况,主要包括参赛选手的数量和取得的成绩(附相关文件复印件等),其中比赛成绩的衡量标准为:全国一类竞赛前十名,二类竞赛前六名,省级一类竞赛前五名,二类竞赛前三名。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覆盖率高(职业院校除外),本行业、企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覆盖率达到70%,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在本地区、本行业较高者。
突出贡献单位根据上述基本条件综合评定确定。
(三)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个人
表彰对象:直接从事高技能人才培养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培训鉴定条线工作人员(含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
基本条件:
1、从事高技能人才工作多年,勇于进取、开拓创新,工作业绩突出者。
2、高技能人才培养成绩显著者,主要包括:
一是所培养的人员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苏技术能手等的情况(附相关文件复印件等)。
二是所培养的人员参加省和全国大赛(含行业竞赛)情况,主要包括参赛选手的数量和取得的成绩(附相关文件复印件等),其中比赛成绩的衡量标准为:全国一类竞赛前十名,二类竞赛前六名,省级一类竞赛前五名,二类竞赛前三名。
先进个人根据其工作岗位不同而各有侧重并综合评定确定。
上述奖项,请各市根据三年来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情况推荐上报(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并分别填写《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推荐表》(附件3)和《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4)一式二份,并在相应栏目中加盖章,无印章的不参加评选表彰。
五、相关要求
1、江苏省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的评选工作已另文通知。
2、各市上报的总结报告、经验交流材料、政策文件请于4月2日前以E-mail方式报省厅培训处,其中政策文件须注明发文机关、文号、发文时间。联系人:陈健生,联系电话:(025)83276042,E-mail:cjs@js.lss.gov.cn。
3、各市上报的政策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表》、《推荐表》请用A4纸规格打印(也可从江苏劳动保障网下载),并请于4月9日前寄至省厅培训处,通信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邮编:210008。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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