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劳社鉴[2006]9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才强省战略,探索和建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我省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经研究,从2006年起我省将对部分通用性较强的职业进行高级技师全省统一鉴定试点,现将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职业与时间 今年全省将组织车工、维修电工等18个职业进行高级技师(包括部分职业高级工、技师)全省统一鉴定(具体鉴定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二、培训鉴定试点单位 为做好试点工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部分条件较好的培训鉴定单位进行了评估,初步确定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11家单位为统一培训鉴定的试点单位(具体见附件二)。各培训鉴定试点单位经过前期准备,已组织编制了相应职业的培训鉴定试点实施方案,并按照职业标准和操作技能考核要求完善了培训鉴定所需的设施条件,基本满足试点要求。 三、工作部署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全省范围内18个职业高级技师定时定点统一培训鉴定试点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配合省做好本地区统一鉴定试点组织报名等相关工作。各试点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试点实施方案,加强组织管理力度,提高师资和考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已于05年12月份在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等有影响的媒体和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网上发布了统一鉴定的新闻和公告,近期还将进一步广泛宣传。各地也要加大宣传力度,扎实推进高级技师培养的力度,通过高端带动促进中青年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 3、认真组织报名工作。技师、高级技师的申报条件已在省职业技能鉴定网和各培训试点单位张榜公布。报考人员在进行申报时,须提交有关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填写《考生报名表》(见附件三),各市和试点单位负责按照相应职业资格申报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省中心核准后,试点单位指导符合申报条件者正确填写《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审批表》和相应的业绩材料。 4、培训辅导。承担试点的单位要按照试点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考前培训辅导的准备工作。培训辅导内容要有针对性,重点应放在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和新技能等方面,培训形式应以业余为主、自学为主,尽可能妥善处理工学矛盾,通过短期强化培训真正达到提高高技能人才队伍素质的实效。 培训辅导教材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各试点单位可统一组织征订。 5、鉴定考核和综合评审。鉴定考核采取定时定点的方式进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统一组成考评组,各试点单位应积极做好考场备料和考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技能鉴定结束后一个月内对技能鉴定合格者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通过者按规定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同意,每个通用职业(工种)超过30人以上的市,可选择有条件的单位设定考点,在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内进行鉴定考核。
附件一:2006年全省高级技师统一鉴定职业与时间 附件二:2006年全省高级技师统一培训鉴定试点单位一览表 附件三:考生报名表
二〇〇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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