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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在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资格鉴定中试行智能化考试的通知》的函


苏劳社鉴便函[2005]23号
                                  (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日)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在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资格鉴定中试行智能化考试的通知》(劳社鉴发[200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可选择1-2家有条件的单位(设有计算机智能化考试站)作为授权的考试站,组织开展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智能化考试试点,确定的授权考试站要报省中心备案。
    二、首次试点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3日,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按照全国统一鉴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资格审查工作。
    三、为做好7月9日、10日的试点考试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订了《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智能化考试管理规程》、《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智能化考试技术规程》和《2005年7月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智能化考试公告》,各市及授权的考试站可在“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网”(http://js.osta.org.cn)下载。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在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资格鉴定中试行智能化考试的通知》(劳社鉴发[2005]6号)            
点击下载 [管理规程-05060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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