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农民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苏农工办[2007]6号
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为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反映全省农民工工作动态,畅通信息渠道,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民工工作开展,现将《农民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农民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一、报送内容
1、各地、各部门农民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先进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2、督办工作的进展情况,尤其是国务院农民工办、省领导交办工作的办理情况;
3、各地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建立和变动情况,以及各部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的变动情况;
4、对农民工工作的建设性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二、报送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迅速、及时地向省农民工办报送信息;
2、报送信息事实要准确,文字要精练,重点要突出;
3、关于重大事件的信息上报,要有书面的具体处理意见和办法;
4、各地每月至少报送一篇书面信息。各部门也应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劳动保障、建设、教育、安监、卫生、工会等部门单位每月至少要报送一篇书面信息;
5、报送信息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省农民工办联系电话(025)83271721、83271720,传真(025)83271715,信箱:ngb@js.ls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