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全省农民工工作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苏农工[2006]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对各地农民工工作的指导,同时为谋划明年农民工工作做准备,根据全省农民工工作座谈会要求,定于12月上旬起对各地农民工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总体要求
这次督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发,根据国务院5号文件和全省农民工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今年全省农民工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国务委员华建敏同志提出的办好10件实事、取得5个明显进展的要求,对照检查各地贯彻落实情况。通过督查,促进各地把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基层,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同时,注意总结经验,做好明年的工作安排。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全省农民工工作座谈会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华建敏同志在全国农民工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的10件实事和5个明显进展的落实情况; (三)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的情况; (四)各地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前一阶段解决当地农民工突出问题的进展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和明年工作打算。
三、督查形式
督查工作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四个联合督查组,选择部分农民工输出、输入的主要市进行督查;二是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本系统开展农民工工作的实际情况,各自组成督查组,并确定督查重点和督查地区,单独组织督查工作。
四、督查时间和地区
12月上旬开始,12月下旬结束。各督查组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灵活掌握。单独组织督查工作的部门请于12月上旬将本部门的督查计划报省农民工办备案。
联合督查组将赴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淮安、南通、泰州8个市进行督查。每个督查组负责两个市,南京、常州一组,苏州、无锡一组,徐州、淮安一组,南通、泰州一组。
五、督查方法
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地的工作情况汇报并交换意见;
二是重点抽查。由督查组选择部分县(市、区)对重点工作进行实地检查、与部分农民工进行访谈等。
六、联合督查组构成
四个联合督查组分别由省劳动保障厅、教育厅、建设厅、安监局(各一位负责同志)带队,督查组成员主要由省劳动保障厅、教育厅、建设厅、司法厅、财政厅、农林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工商局、安监局、总工会的联络员和省农民工办公室成员组成,每组5人。具体分组见附件。
七、督查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各督查组要深入基层和农民工群众,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各地工作经验,与当地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认真交换工作意见,并进行相关的工作指导。 (二)带队部门负责本组督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制定好督查方案,包括督查的具体时间安排、督查路线、成员分工等。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督查报告,并报送省农民工办公室。 (三)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迅速对本地区农民工工作情况开展一次自查活动,并将前一阶段所做的工作、本次自查详细情况以及今后的针对性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迎接督查。
附件:分组的具体情况
二00六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分组的具体情况
第一组:省劳动保障厅带队 成员: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同志、处级干部各1人,省财政厅联络员1人,省总工会联络员1人,省农民工办1人,合计5人。 督查地区:南京、常州
第二组:省教育厅带队 成员:省教育厅负责同志、联络员各1人,省农林厅联络员1人,省卫生厅联络员1人,省农民工办1人,合计5人。 督查地区:苏州、无锡
第三组:省建设厅带队 成员:省建设厅负责同志、联络员各1人,省文化厅联络员1人,省人口计生委联络员1人,省农民工办1人,合计5人。 督查地区:徐州、淮安
第四组:省安监局带队 成员:省安监局负责同志、联络员各1人,省司法厅联络员1人,省工商局联络员1人,省农民工办1人,合计5人。 督查地区:南通、泰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