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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建立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苏农工〔2006〕3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协调,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群众团体组成的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

    做好农民工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地方。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请各市抓紧建立农民工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办事机构、人员,尽快开展工作。并将相关人员名单、联系方法于9月30日前报送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
    邮  编:210008
    电  话:(025)83271715(传真),83271716
    电子邮件:
ngb@js.lss.gov.cn
    联系人:高超海   王榕

 

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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