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抓紧建立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苏农工〔2006〕3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协调,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群众团体组成的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
做好农民工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地方。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请各市抓紧建立农民工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办事机构、人员,尽快开展工作。并将相关人员名单、联系方法于9月30日前报送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 邮 编:210008 电 话:(025)83271715(传真),83271716 电子邮件:ngb@js.lss.gov.cn 联系人:高超海 王榕
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