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州市出台了《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禁止建设单位向无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个体承包人(包工头)发包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发包劳务作业时,不得向个体承包人(包工头)发包劳务作业工程;禁止劳务分包企业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发包。
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工程款时,应将款项汇入劳务企业指定帐户中,不得向个体承包人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值证券等形式抵付。
建筑业企业应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应当直接发给农民本人,禁止将农民工工资发给个体承包人或其他非法劳务组织者。工资实行年度或半年度结算的,每月应当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下可实行半年度或年度工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