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分析总结几年来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加强和改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思路,明确从求职就业环节入手,力求实现维权工作前移,变事后维权为事前预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2006年3月21日,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和雨花台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在华东地区规模最大的劳务市场“南京安德门民工就业市场”设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站。
南京市安德门民工就业市场位于素有“南京南大门”之称的雨花台区,是江苏乃至华东地区最大的民工市场,自02年建成开业以来,每年来此求职的民工日益增多。2005年接待求职民工超过80万人次,实现就业8万多人次。今年上半年求职民工达50万人次。其企业化的运作模式,给法律援助分支机构的进驻带来了许多特点和问题。为了保证在劳务中介市场内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援助服务,贴近广大的农民工,让他们一进城就能得到及时方便的法律帮助,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多次上门与劳务市场进行联系沟通,得到了劳动部门和民工劳务中介市场的有力支持,他们在办公用房、通信、水电等方面给予了便利。
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后,市法律援助中心统筹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雨花台区法律援助中心针对劳务市场的特点,及时制定了规章制度并上墙公示,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站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目前,工作站的运转已经形成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政府投入与社会捐助相结合。一方面,以政府为主导,逐年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另一方面,广泛与各社会慈善团体进行联系,争取支持,得到了爱德基金会对援助站的资金支持。二是日常工作与定期活动相结合。工作站每周有六个工作日对农民工提供服务,每周组织一次法律援助志愿人员到场帮助开展宣传工作,每月组织一次大型的法律援助专题宣传咨询。三是普遍宣传与个案维权相结合。在搞好日常宣传咨询的同时,重点抓好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的办理工作,四是法律专业工作者与社会志愿者相结合。司法局专门聘请2名专业法律工作者进行日常接待,负责宣传咨询有关民工维权基本知识,还积极与市、区团委、法律高校相联系,动员30多名大学志愿者参与值班,提高民工运用法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在办理涉及农民工维权案件中,工作站坚持从农民工的利益出发,本着能调则调、应诉则诉的原则来加大维权工作力度。该工作站办结的第一起农民工讨要工资案件就是通过劳动仲裁调解解决的。山东枣庄来宁打工者岳坤,05年初来宁经劳务市场介绍进我市某企业打工,用工单位不按劳动法与其签订正式合同,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以上,仅能拿到三、四百元工资。工作站根据情况及时跟进,通过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律师为其进行法律援助。经劳动仲裁部门调解,不到一个月为当事人追回了工资、补偿金等6000余元。
为提高维权效率,降低援助成本,工作站注意运用各种非诉讼手段,帮助农民工及时解决求职就业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一是充分发挥咨询接待的作用,帮助民工审查用工合同文本,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规范就业用工关系。对于有些进入市场的职业介绍机构不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和违规收费的,积极帮助求职民工与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交涉,必要时通过就业市场管理部门和劳动主管机关来协调解决。三是实行属地管理与分流转办相结合的办法,建立纠纷调处协调机制。对一般简单的涉法纠纷,工作站可以调处的即时调处,本行政区域需要专门法律服务人员来实施援助的由区法律中心统一指派;对可能发生在本行政区域之外的纠纷,涉及本市其他区域的由市中心统一安排实施援助。
安德门劳务市场法律援助站运转3个月以来,已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及其他法律援助宣传资料8000余份,接待农民工法律咨询600多人次,调处职业介绍引发的纠纷36起,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7件,结案1件,为做好农民工维权的预防工作取得了初步经验。工作站虽然设立的时间较短,但其综合功能已经显现,可以概括为“三个加强,三个转变”:一是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得到加强,众多求职民工通过援助站义务咨询对法律援助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体验,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怎样理性去寻求法律保护,“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状况在一定范围内得到转变;二是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得到加强,援助站成功为民工讨得工资的案例使农民工提高了对法律援助的信任度,以往那种遇事冲动、依靠暴力“讨债”的现象得到有效转变;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得到了加强,农民工对南京城的看法得到转变。用农民工自己的话讲,就是“南京有包容性,不排外”,从现场询问的情况看,求职民工普遍愿意扎根南京,为南京城市和经济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