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河南两省法律援助中心签署备忘录,就农民跨省务工中涉及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案件办理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是我省与劳务输出大省的第一个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机制。
两省商定的协作案件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今后,两省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可以就法律援助申请的移送、申请人身份和经济状况证明材料的核实以及调查取证等法律援助事项请求协作。鉴于两省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不尽一致,备忘录确定按照有利于农民工的原则执行。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一般由援助事项发生地或劳务人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对重大、疑难、群体性案件,输入省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输出省派员参加办理,输出省应积极派员参与。
为保证协作机制有效运转,双方建立了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各自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络员,每半年就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需求、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的移送、受理、办案数量、办案结果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信息通报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