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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780名农民工领到失业保险金


    日前,因合同到期而失业的耿红梅又变得开心起来,她这个来自盐城农村的打工妹竟和城里人一样,在武进领到了每月410元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也可以连续4个月享受这种待遇。

    记者昨天从武进区劳动保障局获悉,从2004年7月起,农民合同制工人(包括外地农户)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与城镇职工缴费比例一致,并且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截至今年8月份,像耿红梅这样因失业而在该区享受保险金的农民工就达780名,合计领取失业保险金320万元。该区规定,凡在各类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均须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5项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享受待遇与该区城镇职工完全相同;对在城镇单位之间流动的外来参保人员,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实现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社保待遇的统一。据该区劳动保障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外来职工参保12205人,占参保人数的7.6%。

    该区同时规定,农民工申领失业保险金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包括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等。连续缴费每满1年可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最长期限为24个月,失业保险的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其中包括基本保险金372元、医疗补助费38元。此外,失业农民工在领取保险金期间,实行医疗门诊费包干,按失业保险金的10%按月发放;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可向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列支费用的50%给予补助,但合计金额不超过农民工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倍。

(工人日报  2006年9月13日)


   稿件来源: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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