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在北京召开的中欧社会保障高层圆桌会议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指出,农民工急需建立大病医疗保险。
尽管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疾病依然照常“光顾”。据统计,农村人口均就诊次数为4.3次/年,每年每千人中有27.9人要因病住院,说明农民工大病风险依然存在,而根据卫生部统计资料,城市次均门诊费用为99.6元,次均住院费用为3597.7元,以农民工人均不足700元/月的收入是不堪重负的。可见,农民工存在着疾病风险,尤其是大病风险。
因此,必须加快建立农民工的大病或住院保险。农民工平均年龄不到30岁,小病发病率远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风险较小;但由于收入低,对大病风险的抵御能力十分脆弱,极易因大病住院而陷入贫困,所谓“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的情况并不鲜见,所以急需建立相应的风险化解机制。
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制度框架是:按现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收入水平低的特点,开展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着重保当期住院医疗。乡镇企业的本地农民工既可参加当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可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费率:根据农民工大病发病率实行低费率,不承担国有企业职工的历史债务。根据测算,费率暂定为社平工资的2%,由单位负担,个人不承担缴费责任。待遇享受:基本参照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执行,但不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在病医病医疗保险的,由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经办。
如果优先推进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方案,那么用3年时间逐步将城镇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6年,力争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2000万人。2008年将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到2010年前,将乡镇企业农民工全部纳入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