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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计划”———为了农民工的平安


    平安是福

    “平安是福”,老辈子流传了几百年的祈愿了。年迈的父母送别远行的子女,挂在嘴边最多的就是这句话;家中的妻子守望在矿山工作的丈夫,心中默念无数的也是这句话。但对于他们这一群,身着浸满汁水的工作服、月收入600元-800元、从事着城市中苦脏累险工作的人们———农民工来说,平安总显得那么珍贵,又总显得那么脆弱。

    仅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5·18”特大煤矿透水事故,56条鲜活的生命就离开了这个还有无数亲人牵挂他们的世界,往年的统计数据更显示,在矿难中死去的矿工已以万计。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就是农民工。

    在二元经济主宰的今天,农民工亦工亦农的身份让他们的处境有时陷入尴尬,从事着和城镇职工一样的工作,却可能享受不到像他们一样的社会保障待遇。事实上,由于工伤之后得不到有效的社会保障,近几年农民工因伤致残、因伤致亡、因伤致贫的问题比较突出。对农民工而言,工伤保险是目前他们最急需、也是最基本的险种,平安是他们心底最热切的渴望。

    三年内将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基本的入工伤保险,在全国推选“平安计划”,无疑是劳动保障部门对农民工最急需解决问题的积极回应,也给广大农民工带来了平安的福音。而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对“平安计划”的大力推进,更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平安将不再仅仅是一句美好的祝愿,“平安计划”将为农民工带来更加平安、幸福的生活。

    2005年工业系统因生产事故死亡15000人,其中60%以上是发生在矿山、建筑企业。而矿山、建筑等企业生产一线从业人员80%以上是农民工———农民工职业安全状况堪忧

    近年来,用矿难频仍来形容我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并不过分。2006年5月18日,山西左云县新井煤矿特大煤矿透水事故让56名矿工遇难;2005年8月,广东梅州特大透水事故,遇难矿工123人;2005年2月,辽宁孙家湾煤矿矿难,死亡214人;2004年11月,陕西铜川特大矿难,166名矿工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而他们中间的大多数人拥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农民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这就是被称为农民工的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因其自身的显著特点而引人注目,从职业上讲,他们是工人;从户籍上讲,他们是农民。据国家统计局调查,目前全国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有1.2亿人,相当于城镇从业人员总数的40%多;加上就地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的,总数达两亿人。而且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这一群体的数量还会继续增加。

    目前,农民工广泛分布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各个待业,其中在加工制造业占从业人员的68%,在建筑业、采掘业中接近80%,在餐饮、环卫、家政等服务业中达到50%以上,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大军的主体,在过去的20年中,农民工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在现实中,农民工在务工就业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突出问题,很多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工伤后的权益问题。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工伤(包括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主要集中发生在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2005年工业系统因生产事故死亡15000人,其中60%以上是发生在矿山、建筑企业。2005年,全国新报告各类职业病共计12212例,其中逾七成是尘肺病,且多是矽肺或煤工尘肺。由于矿山、建筑等企业生产一线从业人员80%以上是农民工,他们受到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最大,工伤已经成为笼罩在农民工心头挥之难去的阴影。

    当前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要“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工伤保险,农民工最急需的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十一五”开局之年,农民工问题更是提升到了“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高度。新年伊始,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即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今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即国务院5号文件)正式发布,举凡工资、培训、就业、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共40条,条条都指向当前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切身在利益问题。3月底,由劳动保障部牵头、中央31个部门团体参加的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

    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国务院5号文件对新时期工伤保险工作的要求更加明确、更加具体,明确当前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要“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强调要“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打工在外,农民工最关心的有三件事”,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胡晓义说,“一是拿到工资,二是别受伤,还有就是别得大病”。“因此,落实5号文件精神,维护农民工权益,要把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作为重要而急迫的任务。”

    “农民工进入城市,干的是苦脏累险的工作,在职业生涯中他们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工伤和在大病”,负责农民工参保工作的劳动保障部工伤保险负责人说:“事实上,近年来农民工由于工伤后得不到有效的社会保障,因伤致残、因伤致亡、因伤致贫的问题比较突出,工伤保险已成为农民工最急需、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从制度设计角度而言,适用于城乡各类用人单位,费率很低,而且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基本的保险水平决定了工伤保险不会过多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不会抬高农民工进城务工的门槛,更不会给农民工进城就业带来不利影响。“个人不掏钱,万一出了事还有人管,那当然好了”,趁年轻从河南跑到北京打工的小王对这点很感兴趣。确实,对工资收入尚低,靠汗水谋求生活的农民工来说,多挣点钱,没灾没难,平平安安的是他们最大的愿望。用3年左右时间,将煤矿、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基本覆盖到工伤保险制度内———打造农民工“平安计划”

    “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农民工问题战略部署的重要一环”,4月13日,在“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上”上,胡晓义提出了“平安计划”这个响亮口号。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的重要行动,5月份劳动保障部正式开始在全国组织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目标是用3年左右时间,将煤矿、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基本覆盖到工伤保险制度内。

    “生命无价,平安是福,平安是农民工的期盼,平安是全社会对农民工的祝福,更是我们工伤保险工作追求的目标。”劳动保障部工伤保险司负责人如此解释“平安计划”命名的初衷。“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同样要优先从解决最重要、最紧迫的问题入手。不前,最重要、最紧迫的问题是解决好煤矿、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可以说,通过实施‘平安计划’,把矿山、建筑企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就保住了受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农民工群体的大头。”

    “平安计划”目标明确,以3年为期限,以煤矿、建筑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尽量以较短的时间把尽可能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2006年,在中型煤矿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加快推进小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2007年,半数以上小煤矿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半数以上非煤矿山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半数以上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截至6月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已达1600多万人———“伤有所保”不仅仅是美好祝愿

    “我们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的今年农民工工作要在5个方面见到实效,抓好10件实事的要求,坚持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左局长座谈会议上,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将组织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列为当前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之一,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立即行动起来”,在加快推进农民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视频会议上,胡晓义对工作的要求简短而有力。“平安计划”没有很多新的政策,“核心就是抓落实,就是促行动,讲责任,要实效。”

    农民工参保政策已经明确,劳动保障部要求,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可在生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参保。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工伤后的长期待遇落实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工伤农民工选择,进一步方便农民工领取和享受工伤待遇。

    “大政方针已定,原则措施都有,关键在于落实,落实,再落实。”谈及农民工问题,湖南行政学院副教授艾医卫连连强调。

    为了确保“平安计划”落到实处,劳动保障部推出了10条具体措施。按照三年基本解决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问题进度,制定、分解下达年度农民工参保计划,指导农民工参保。探索在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建立参保协查机制,推动农民工参保。定期进行农民工参保经验交流,引导农民工参保。对农民工参保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的农民工参保进度进行调度督办,调度企业参保。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推进农民工参保。运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强制手段,强制高风险企业参保。为农民工参保提供周到快捷的服务,方便农民工参保。开展以“抓预防、保平安”为主题的高风险待业的农民工工伤预防行动,从源头上遏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有效降低农民工的工伤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参保联合大检查,推进农民工参保。做好农民工参保的宣传咨询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促进农民工主动要求参保。

    促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不只是劳动保障部门一家的事,相关部门的协力推进必不可少。近两年来,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国防科工委等有关部门先后数次就煤矿、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问题下发文件,要求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推进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日前,劳动保障部确定了94家国有大中型煤矿的名单,将对照名单,定期对各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进行调度督办,以确保年底全部大中型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推进建筑企业农民工参保的工作也在同建设部积极协调。下半年,劳动保障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煤矿、建筑企业参保大检查。

    目前,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已经积极行动起来,将组织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的具体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已开始全面实施,以进一步落实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同时,各地在加强国务院5号文件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重视和推动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保障的良好氛围方面也已做了不少的工作。如安徽、湖南等地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纸,开设专栏,深入宣传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北京、重庆等地则给企业法人代表办起了农民工参保政策培训班;山西、河北等地的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深入矿山一线,向农民工宣传工伤保险政策,督促企业参保。

    截至6月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已达1600多万人,其中农民工288.6万人,约占高风险企业参保人数的33%;作为“平安计划”2006年参保重点的全国煤炭行业94家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已有近80家参加了工伤保险;山西、河南等产煤大省大中型煤矿企业已基本实现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各地小煤矿参保工作也已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各种信息表明,随着“平安计划”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农民工真正实现“伤有所保”为期不远。

(中国劳动保障报记者 张洁)


   稿件来源: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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